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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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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95 公司简称:芯海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对深圳开鸿硬件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鸿硬件”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公司拟以人民币75.00万元认购开鸿硬件75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开鸿硬件15%股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35)。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尚未进行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手续。近日,公司及各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标的公司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由徐洪延变更为龚斌飞,由董事会决议聘任;龚斌飞就任后按原协议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徐洪延任职期间的权利义务由标的公司承担。

2.公司治理:龚斌飞须依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正式OA审批指令行使职权;财务管理、用章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均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不由任何单一股东单独控制。

3.独立性特别约定:卢国建系以个人名义投资,其行为不代表芯海科技的意志或利益,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芯海科技对标的公司不构成控制,标的公司不纳入芯海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和修改,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协议中涉及“徐洪延”为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相关约定均相应变更为“龚斌飞”;龚斌飞保证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及标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生效: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及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助于公司在边缘智能领域拓展业务布局,培育软硬件融合的业务生态,加强公司芯片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市场推广。通过与关联方卢国建先生的联合对外投资,能够有效推动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战略协同,同时审慎管控对外投资风险,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投资标的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570,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50,805,096.2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4,903.7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98,459.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43.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金额尚未置换

(二)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33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4,670,000.00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05,670,000.00元,差额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713,207.55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79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0号)。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9月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变更保荐机构,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本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大额存单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曾用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大额存单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312.22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312.2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579号)。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购买大额存单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3,000.00万元。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应新增合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延期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的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896.70万元。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96.70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0号)。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4,000.00万元。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芯海科技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深圳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延期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置的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的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基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本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发布《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将首发募集资金中原用于购置房产的部分变更为通过联建的方式购置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联建项目总投入募集资金为4,222.59万元。由于联建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于2024年度已申请退出该联建项目并获得批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之说明。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570,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50,805,096.2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4,903.7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98,459.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43.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变更保荐机构,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开展业务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流程,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曾用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前身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和丙方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甲方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甲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对原协议进行如下补充:

1、甲乙丙三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市发行费用支付以及本次IPO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如下:“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市发行费用支付以及本次IPO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主协议项下的甲方监管账户,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且仅用于本次IPO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乙方有权根据主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开立于乙方的监管账户网银支付进行逐笔审核,由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支付、划转。

4、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主协议执行。

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与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和丙方于2021年10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就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甲方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甲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对原协议进行如下补充:

1、甲乙丙三方同意,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的用途,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市发行费用支付以及本次IPO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如下:“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市发行费用支付以及本次IPO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主协议项下的甲方监管账户,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且仅用于本次IPO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乙方有权根据主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开立于乙方的监管账户网银支付进行逐笔审核,资金用途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由乙方进行表面一致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支付、划转。

4、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主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仍按主协议执行。

5、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