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56 公司简称:莱伯泰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5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1、2025年6月,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克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克通过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由66.54%变动至72.62%。
2、2025年10月,LabTech Holdings, Inc.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并于2026年1月完成过户登记。2026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克持股LabTech Holdings, Inc.的股份比例由66.54%变动至78.69%。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的要求,公司拟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6年8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行动方案的践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674,222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的股份数量为674,2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待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67,452,460股减少为66,778,238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67,452,460元减少至人民币66,778,238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LabTech Hong Kong Limited分红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LabTech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莱伯泰科香港”)原定分红金额由12,122,354.00港币调整为11,000,000.00港币。调整后具体分红方案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莱伯泰科香港未分配利润共计128,457,233.22港币,莱伯泰科香港拟分配其中2023年度净利润4,500,000.00港币,2024年度净利润6,500,000.00港币,本次分配后剩余部分滚存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7.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腾飞先生,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审计工作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信永中和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2.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50万元。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2020年8月27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3,244,457.8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26,563,055.69元),累计利息收入21,673,448.19元,累计手续费20,545.5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2,890,520.26元(其中现金管理金额109,314,744.73元)。
(三)募集资金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7,401,298.86元(其中本年度使用14,156,841.04元),累计利息收入22,293,707.10元,累计手续费22,252.0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9,352,231.63元(其中现金管理金额95,731,539.58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现金管理金额95,731,539.5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账号:110902115910202)的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326660100100638935和账号:326660100100670013)的销户手续,存放在两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1,065,788.3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4,799,206.4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工作。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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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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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购买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月24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2,000.00万元于2026年1月26日办理结息,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6日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55.56元。
注2:公司购买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24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2,100.00万元于2026年1月26日办理结息,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6日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58.33元。
注3:公司购买的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2,000.00万元于2026年4月27日办理结息,2026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产生活期利息27.78元。
注4:公司购买的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800.00万元于2026年4月27日办理结息,2026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产生活期利息25.00元。
注5:公司购买的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600.00万元于2026年5月28日办理结息,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8日期间产生活期利息22.22元。
注6:公司购买的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8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600.00万元于2026年6月29日办理结息,2026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产生活期利息22.22元。
注7:上表中已归还的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购买金额为所属期的协定计息积数。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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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009,586.35元用于回购股份。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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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有资金,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实际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最终为700.96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545,718.89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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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资金7,799.69万元与最终实际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7,854.57万元之间的54.89万元差值,系募投项目账户结项至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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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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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