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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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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临2026-44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一4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第二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第二次董事局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6日以电子通讯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局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6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产质量,剥离亏损资产,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同意通过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意向受让方征集期限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4日。意向受让方可在征集期限内将加盖公章的受让申请资料发送至公司综合管理部邮箱595277751@qq.com。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经综合评估最终没有产生受让方,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可以延长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期限、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或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对拟转让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条款和具体细节,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一4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上述资金截至2024年8月28日已到位,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希会验字[2024]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93,606.94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注1: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32,254,085.6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26,954,085.60元,其中的差额5,300,000.00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税);

注2:保荐承销费税金指本表注1中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尚未支付的5,300,000.00元保荐承销费(含税)对应的税金;

注3:本项包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所对应的税金,未包含本表注2中对应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6日分别经公司第十二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局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经批准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6月

编制单位: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注1:本附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

注2:本附表中的“补充流动资金”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为扣除利息收入划入补充流动资金(78,618.09元)后的金额。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一4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三届第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产质量,剥离亏损资产,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筹划通过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待确定意向受让方、形成正式交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拟转让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条款和具体细节,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高新公司100%股权。高新公司始建于1994年,厂区占地200余亩,拥有两条压延革、一条水性干法合成革生产线,主要从事合成革、装饰膜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高新公司资质齐全、体系完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先后获得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德阳市水性皮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拥有一支深耕合成革、装饰膜行业多年的资深技术研发与经营管理团队,高新公司生产运营体系成熟,设备设施齐全,依托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可稳定、规模化提供压延革、水性合成革、装饰膜等系列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62085383XL

注册资本:15,307.5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菜蔬村

成立时间:1994年12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秦辉礼

经营范围:皮革制品制造与销售、汽车装饰用品生产销售、合成材料、塑料制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及销售等一般经营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高新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交易对手方及资格条件

本次股权转让无预设受让方,公司将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征集公告,向市场公开征集符合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初步要求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的法人,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具备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实力;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对意向受让方不构成重大影响。

4、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征集期限

意向受让方征集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征集期限内将加盖公章的受让申请资料发送至公司综合管理部邮箱595277751@qq.com,受让申请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历史沿革、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及文字说明、经营情况、管理团队介绍及人员简历;

2、意向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2024年、2025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

3、收购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

4、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其他股东产生纠纷、诉讼、仲裁或者因违背承诺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5、意向受让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意向受让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五、拟签署交易协议核心内容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拟采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模式,目前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价格、股权交割时间、款项支付安排、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核心条款,暂无法拟定正式交易协议。待筛选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协商形成完整交易方案后,公司将重新履行内部审议流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实施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转让高新公司全部股权,是公司落实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集中清理化工板块内持续亏损、缺乏发展前景的低效资产,压缩亏损业务规模,减少持续亏损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质量和盈利水平。

七、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将按照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进行,能否成功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最终交易成交价格、股权交割完成时间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开展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条款和具体细节,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如意向受让方超过1名,则由公司与各意向受让方协商谈判后,根据意向受让方最终报出的受让方案、履约能力等综合评价,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经综合评估最终没有产生受让方,董事局授权公司董事长可以延长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期限、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或终止本次交易。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一4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既定建设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93,606.94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该次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及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前已通过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元

注: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扣除利息收入划入补充流动资金78,618.09元后的金额。

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既定建设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科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募投项目存在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等,支付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现申请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既定建设内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119.36万元,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或股东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