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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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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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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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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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感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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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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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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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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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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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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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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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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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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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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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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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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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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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天电新兴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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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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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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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扬大桥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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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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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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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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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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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沪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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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锡泰隧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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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靖皋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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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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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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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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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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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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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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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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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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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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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益拥有人
注1:执行事务合伙人黄迎庆。
注2:执行事务合伙人葛小川。
注3: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注4: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乔久华(67%),汤忠祥(33%),
注5: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家宏。
注6:执行事务合伙人崔小龙。
注7: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8:最终实益拥有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9:最终实益拥有人: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98.4142%)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5858%)。
注10: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38.08%),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31.29%)(最终实益拥有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1289.SZ、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代码00916.HK)),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9.98%)。
注11: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100%)。
注12: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805.SH)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13: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5.46%),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91%)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58%)。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1%权益。
注14:本公司85%附属公司,其余15%的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1965)。
注15: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6.54%),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8.31%),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5.1%)。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16: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75.93%),泰州市人民政府(13.02%)。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17: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9.99%),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0%),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82%)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19%)。
注18:最终实益拥有人:淮安市人民政府(100%)。
注19:最终实益拥有人:宿迁市人民政府(100%)。
注20:主管部门信息: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
注21:最终实益拥有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22:最终实益拥有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23:最终实益拥有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47.18%),苏州市国资委(17.91%),常熟市国资委(13.76%),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6.68%),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6.0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24:最终实益拥有人:江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92.8220%),
江苏省财政厅(7.1780%)。
注25: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26:最终实益拥有人是: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5.27%),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0805.SH),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31%),宿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54%),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9%)及江苏省财政厅(0.19%)。
注27: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注28:最终实益拥有人: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35.00%),田吉人(10.7%),张来顺(3.5%),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7%,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650.SH)。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29:最终实益拥有人: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78.89%),苏州市国资委(21.11%)。
注30:最终实益拥有人:无锡市人民政府(95%),无锡广播电视集团(5%)。
注31:最终实益拥有人:常州市人民政府(25.98%),苏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18%),苏州市国资委(4.8%),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5%权益。
注32:最终实益拥有人:叶鸣(30.4835%),陈洪杰(7.0409%),景彬(6.8033%),曹如明(6.8033%),吴志秀(6.8033%),葛亚芳(6.8033%),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5%权益。
注33:最终实益拥有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34:最终实益拥有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100%)
注35:最终实益拥有人: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53%)),江苏省财政厅(9.47%)。
注36:最终实益拥有人: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1.536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0%)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通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8043%)、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7245%);根据公开信息,无其他拥有超过3%权益的股东。
注37:最终实益拥有人: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注38: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75.93%),泰州市人民政府(13.02%),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39:最终实益拥有人:靖江市财政局(100%)
注40:最终实益拥有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41:最终实益拥有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0.6%),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3.49%),根据公开的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3%权益。
注42:最终实益拥有人: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43: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证券代码为001965.SZ。
注44:终实益拥有人:盐城市人民政府(100%)。
注45:最终实益拥有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7.78%),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6.66%),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1.64%),根据公开信息,没有其他人拥有超过4%权益。
注46:最终实益拥有人:徐州市人民政府(91.6408%),江苏省财政厅(8.3592% )。
注47: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常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6.66%),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71%),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7.90%),国寿东吴(苏州)城市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5%)及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9.35%)),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6.25%),苏州太仓港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48%)(注62)。
注48:最终实益拥有人: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00%)。
注49: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太仓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38.87%),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昆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5.54%),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4.51%)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12%)。
注50:最终实益拥有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4%)、常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
注5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通海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52:最终实益拥有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53:最终实益拥有人: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100%)。
注54:最终实益拥有人: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
注55: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4%)、常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3.3333%)。
注56:最终实益拥有人: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57:最终实益拥有人: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100%)。
注58: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59: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9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390.HK)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60: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186.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186.HK)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61: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四川省财政厅(10.00%)。
注62: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00%)。
注63: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528.SH)挂牌上市的公司。
注64: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徐州市人民政府(71.8680%)、江苏省财政厅(8.5999%)及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9.5338%)。
注65: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000498.SZ)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68.71%)、工融金投二号(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82%)、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65%)、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288.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288.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6%)、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28.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3328.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6%)、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90%)。
注66: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00%)、江苏省财政厅(10.00%)。
注67:最终实益拥有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注68: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0.9507%)、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159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0%)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通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8897%)。
注69: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800.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800.HK)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2.115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0%)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0%)(通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301%)、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0939.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113%);根据公开信息,无其他拥有超过3%权益的股东。
注70: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0039.SH)挂牌上市的公司(持股81.9332%)、工融金投二号(北京)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0334%)、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98.SH)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398.HK)挂牌上市的公司(通过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33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为感动科技公司、高速信息公司、通行宝公司、现代路桥公司、现代检测公司、养护技术公司、交控商运公司、人才集团、交通传媒公司、翠屏山宾馆、工程养护公司、镇扬交科公司、南通天电公司、苏通大桥公司、航产集团、润扬大桥酒店公司、东部高速公司、扬子大桥公司、沪通大桥公司、锡泰隧道公司、张靖皋公司、京沪公司、宿淮盐高速公司、溧芜高速公司、连徐高速公司、宁宿徐高速公司、宁靖盐高速公司、宁盐高速公司、东方高速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第6.3.3条,有关各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条,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江苏交控直接持有快鹿公司10%以上的股权且连同通过本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持有快鹿公司30%以上的股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14A.13(3) 及14A.14条,快鹿公司亦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及 14A.13条,上述第1-20项各其他对手方作为江苏交控的附属公司或由江苏交控直接或间接持有30%以上的股权亦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同时持有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广靖锡澄公司超过10%或以上的权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14A.16(1) 及14A.16(2)条,广靖锡澄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是关连附属公司(即广靖锡澄公司)的附属公司,亦是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上述各方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综上,根据两地上市规则的从严认定,上述20项交易皆构成关联/持续关连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感动科技公司、高速信息公司、通行宝公司、现代路桥公司、现代检测公司、养护技术公司、交控商运公司、人才集团、交通传媒公司、翠屏山宾馆、快鹿公司、工程养护公司、镇扬交科公司、南通天电公司、苏通大桥公司、航产集团、润扬大桥酒店公司、东部高速公司、扬子大桥公司、沪通大桥公司、锡泰隧道公司、张靖皋公司、京沪公司、宿淮盐高速公司、溧芜高速公司、连徐高速公司、宁宿徐高速公司、宁靖盐高速公司、宁盐高速公司、东方高速公司以及本公司均为同一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以往所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由于由于广靖锡澄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均是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往所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因此我们认为与该3家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不存在不能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经本公司第11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6年3月27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系统软件建设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67.4万元,协议期限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于2026年8月26日本公司就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瀚威公司的房屋出租项目及软件服务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下转3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