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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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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8版)

(3)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且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在股东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中旬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而后公司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0.00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当日的收盘价(32.39元/股)预测算,公司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526.00万元,预计本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锁定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有效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6-012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卫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2026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致力于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6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潘卫国先生、卫小虎先生、陈娟女士、卫红燕女士、钱玉婷女士、张志永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潘卫国先生、卫小虎先生、陈娟女士、卫红燕女士、钱玉婷女士、张志永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潘卫国先生、卫小虎先生、陈娟女士、卫红燕女士、钱玉婷女士、张志永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潘卫国先生、卫小虎先生、陈娟女士、卫红燕女士、钱玉婷女士、张志永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潘卫国先生、卫小虎先生、陈娟女士、卫红燕女士、钱玉婷女士、张志永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潘卫国先生、卫小虎先生、陈娟女士、卫红燕女士、钱玉婷女士、张志永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于2026年9月18日下午14: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