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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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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因参股投资的福建神画时代数码动画有限公司的股权纠纷案件而承担连带责任,其持有的公司14,004,532股股份于2026年3月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被动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编号:临2026-003)。

注2: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1-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截至2026年8月26日,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4,603,4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82%。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有关依据和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发生减值的资产,以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亦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提取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941.45万元。

(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需提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32.2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49万元。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2026年半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939.72万元。

三、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以上因素,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4.05万元。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5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部分董事、高管以视频方式参会。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6年度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1、《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1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6-027)。

3、《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上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临2026-028)。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7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客观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按期落地,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2025年度末该所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该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740.14万元。该所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6,779.21万元。2025年度该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家,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成立至今没有发生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2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伟清,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6年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此前没有为公司提供过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拟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翁凌静,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6年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此前没有为公司提供过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拟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庆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伟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翁凌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庆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5年度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客观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按期落地,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拟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1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6年9月10-11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邮箱:600067@gcdt.net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