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16 公司简称:韩建河山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旭辉等25名股东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新材”)99.9978%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了前述议案。

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51号)。

2026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58号)。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6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共计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87,218,000股减少至387,068,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7,218,000元减少至人民币387,068,000元。因此,公司拟将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87,068,000元,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6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25日为授予日,以2.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9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3年9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六)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6年5月22日,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并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从391,318,000股变更为387,218,000股,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相关工作,并取得了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七)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共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韩建河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4、2025-045、2025-048)。

(八)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2%。具体如下: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7.5万股,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韩建河山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

(一)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25日为授予日,以2.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9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2023年9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六)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6年5月22日,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并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从391,318,000股变更为387,218,000股,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相关工作,并取得了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七)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共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韩建河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44、2025-045、2025-048)。

(八)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2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63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394,5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韩建河山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股东会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69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

至2026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6年9月11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hjhszqb@hjhsgy.com办理登记手续,会议当天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参加会议。

相关材料: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部门:证券投融部

2、联系电话:010-56278008

3、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等各项会议相关费用自理,公司不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提供纪念品。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8月17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玉波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批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披露前述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上网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结合上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7.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白福山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6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价格。公司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为顺利、高效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具体事宜,并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共计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87,218,000股减少至387,068,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7,218,000元减少至人民币387,068,000元。因此,公司拟将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87,068,000元,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现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要股东会批准的相关议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6-070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据此,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