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88 公司简称:宁波精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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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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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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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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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51,243,132.3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1,243,132.30万份。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04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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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为了满足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标的股票,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715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的15.00%。
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在确定分配方案后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未来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份额的认购人、认购价格、时间安排及归属比例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剩余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计入预留份额,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1,243,132.3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宁波精达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6年8月7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4.7673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43元/股、最低价为7.94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21,388.63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已完成。
(三)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5.1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10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7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票认购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认购价格相同。
2、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5.10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且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并吸引外部人才,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04.7673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0,238.7966万股的2.0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处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批次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归属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归属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归属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归属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归属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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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归属。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归属,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不得归属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公司按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并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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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出建议,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9)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1)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2)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归属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归属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根据归属安排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归属安排,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归属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发生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归属部分不作处理。未归属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6、持有人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本人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不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如果本人在归属权益后且在竞业禁止期限内,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则持有人应当将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根据《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归属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9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不含预留部分),共854.0522万股。以2026年8月27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432.53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6年至2029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永坚回避表决,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永坚回避表决,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含预留份额)的锁定、归属、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包括不限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0、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1、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2、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永坚回避表决,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精达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上午9:30,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37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 C 区金山路 377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8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8月 28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11 日(9:00-11:30, 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 C 区金山路 377 号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00 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良波、胡珂楠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 C 区金山路 377 号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33
电话号码:0574-87562563
电子邮件:dm@nbjingda.com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6-037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制定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同公司聘期已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浙江科信进行了事前沟通,浙江科信未对本次聘任事项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20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0人次、纪律处分25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志勇,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201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福琼,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8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浙江科信。浙江科信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浙江科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公司同浙江科信聘期已结束,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浙江科信进行了事前沟通,浙江科信未对本次聘任事项提出异议。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