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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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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6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王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王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顺利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

3、授权董事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据政策变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订;

4、授权董事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金永红、林炎明、王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6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 5 月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事项于2026年6月2日实施完成,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7,168.9981万股增加至52,036.5973万股,注册资本由37,168.9981万元变更为52,036.5973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6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提案1.00、2.00、3.00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9月1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许丹虎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6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AGW5oInf2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董事、总经理金永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管秋生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及保荐代表人曹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AGW5oInf20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9266655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6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6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