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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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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6,377,885.82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6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41,220,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5,57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3,658,662.14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5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6年8月26日以口头、通讯的形式增加临时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795.3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78.51万元,合计8,073.87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6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41,220,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5,57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3,658,662.14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本金733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50.63万元),借款年利率为5.47%,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后,自第一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至不早于2029年2月1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5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尹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配置,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本次调整前后,理财总额度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额度结构调整如下:调整前,中风险及中高风险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且中高风险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调整后,中风险及中高风险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且中高风险产品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不变,即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四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6年9月18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5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2026年1-6月新能源电站发电情况

二、截至2026年6月底新能源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部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平均上网电价,由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

2、以上表格中“平均上网电价”部分地区数据低于前期主要是自2025年起公司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待实际收到当期再确认收入,以及由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的结算电价存在一定的波动。

3、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5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TY-LY Technology(Thailand)Co., Ltd.(以下简称“TY-LY科技”)

● 资助方式:借款

● 资助金额:733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50.63万元)

● 资助期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后,自第一笔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至不早于2029年2月1日。

● 资助利息:年利率5.46%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TY-LY科技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通过借款的方式为TY-LY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INGAPORE LINYANG ENERGY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拟与TY-LY科技签署《借款协议》,新加坡林洋向TY-LY科技提供733万泰铢借款,用于后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支付运营费用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长尹彪先生在TY-LY科技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TY-LY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决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其整体业务稳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TY-LY科技资信情况良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泰国境内任何黑名单记录。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持有TY-LY科技45%的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尹彪先生在TY-LY科技担任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Mr. Chai Thanichanun持有TY-LY科技35%的股权,Ms. Sunan Horsangchai持有TY-LY科技20%的股权,二者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TY-LY科技55%的股权,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Mr. Chai Thanichanun将按前述合计持股比例55%向TY-LY科技提供借款,该安排符合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借款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TY-LY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Singapore Linyang Energy Technology Pte. Ltd.

2、借款人:TY-LY Technology(Thailand)Co., Ltd.

3、借款本金:733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50.63万元)

4、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支付运营费用等。

5、借款发放:借款本金由出借人分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一批支付泰铢3,665,000,于本协议签订后2周内支付;

第二批支付泰铢3,665,000,按照双方约定的具体日期进行支付。

6、借款利息:本借款的年利率为5.46%

7、本息偿还: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其“任意指定还款日期”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还款。该“任意指定还款日期”不应早于2029年2月1日,且前提为截至该日期借款人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示留存收益不少于借款本金的三倍。

8、其他:

借款人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借款用途。未经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本金用于任何非法活动、转借第三方,或用于证券投资、房地产开发及本条款未列明的其他用途。

出借人和借款人均认知并同意,借款人对于本协议下任何义务的违反都构成实质违约,将导致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纸质版、电子版或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加坡林洋与TY-LY科技尚未签订借款协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资金安排与TY-LY科技签署本次借款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批次、同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决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余额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逾期未收回的本金0元。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5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出现重大变化。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795.3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78.51万元,合计8,073.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795.36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12.32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含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33.81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073.87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73.8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要求,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重大变化,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未出现重大变化,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5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中风险及中高风险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且中高风险产品额度不超过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不变,即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调整前后,理财总额度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额度结构调整如下:调整前,中风险及中高风险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且中高风险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调整后,中风险及中高风险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且中高风险产品额度不超过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期限不变,即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中风险及中高风险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且中高风险产品额度不超过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一致,即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理财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6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太阳能”)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调减额度10,000万元,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2、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太阳能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原有担保到期后的续保,未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目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目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限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6.05亿元、美元1.57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19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6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8.8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27%。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5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8日

至2026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5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6,377,885.82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6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41,220,15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5,57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3,658,662.14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8%。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5,572,4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请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