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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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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除张盛外)、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张盛对“第一元素的投资情况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事项持保留意见,认为公司对相关事项没有说明,无法对其是否能够如期还款或转股价值进行判断。除该事项外,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7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协助董事会秘书高效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职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同意聘任叶诗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叶诗影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6-84275711

传真:0576-84275888

邮箱:ir@neweastchemist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8楼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叶诗影女士简历:

叶诗影女士,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19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1月至2026年2月任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26年3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法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诗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盛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非独立董事张盛弃权理由:公司对第一元素的投资情况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没有说明,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没有对此发表看法,针对公司的1800万的借款,我无法对其是否能够如期还款或转股价值进行判断。对于上述内容,本人在本次董事会会前和会中均提出,截至到表决前,均没有资料可以佐证,表决后张莹董事有电话和我解释整个评估逻辑,但还是没有说明目前第一元素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6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算力业务收入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算力业务收入849.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30%。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