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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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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发行H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公司已发行于2027年到期的本金总额为10,000百万港元的零息可转换为公司H股股份的债券(以下简称“H股可转换债券”)。

根据H股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自2026年9月18日起,H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调整为每股H股18.89港元,具体可参阅公司于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5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6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陈建伟非执行董事、王莹执行董事和叶金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陈建伟书面委托于兰英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王莹书面委托王会清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叶金强书面委托王全胜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会清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同意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1、确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确认1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060,000股;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易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同意关于债务融资部职责调整的议案。

1、同意债务融资部职责调整方案。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职责调整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及容忍度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

本次还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并审查了《关于公司2026年上半年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的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其中,《公司2025年度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5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和新“国九条”及配套政策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公司”)制定发布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切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2026年上半年,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质效,开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锚定一流投行建设目标,巩固提升综合竞争实力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华泰证券积极应对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复杂变化,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主责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入实施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战略,全面深化智能化、国际化、一体化运营,经营业绩显著增长,并创同期历史新高,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头部。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6.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6.92亿元;截至6月末,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3,516.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人民币2,161.4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30%。今年以来,围绕各类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公司持续完善全业务链综合服务体系。财富管理业务加快推进“AI涨乐”迭代升级,不断加强客群分类分层运营,积极拓展丰富交易服务、资产配置服务,持续做大客户规模及客户资产规模;机构服务业务强化多市场、多资产交易和全球配置能力,场内外衍生品、做市交易等业务领先优势巩固增强;投资银行业务持续深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股权主承销金额同比显著增长,保持行业前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审核类重组项目数量行业排名第一;资产管理业务提升主动管理和投研能力,企业ABS计划管理人发行项目数量和发行规模,分别排名行业第一、第三。

(二)深化科技赋能步伐,加快打造智能化发展模式

2026年华泰证券智能化转型迈向新阶段,统筹规划实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从客服、运营、合规、办公等基础服务场景到投研、交易、定价、风控等核心业务场景,全力推进各条线智能化进程,同时,加强集团级数据资产沉淀以及重点产业图谱等基础性建设,坚定推进业务流程、组织方式和能力体系的重构,着力塑造智能化发展的新优势。上半年,“AI涨乐”围绕人工智能赋能与交易体验提升,重点升级核心交易服务智能体,完善协同服务能力,优化交易工具及高阶策略,增强智能交易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一站式机构客户服务平台“行知”上线研究Skill(技能)和多维度MCP(模型上下文协议)集合,助力客户快速获取行业动态与研究观点,将公司核心研究交易能力有效赋能客户。权益投资形成了覆盖数据采集、产业链分析、行业研究、个股研究和组合管理的多智能体协同工作模式,有效助力投研决策。推进智能化赋能投顾展业,在客户尽调、方案生成、股票组合运营、调仓建议等环节实现智能辅助,让投顾更专注于高价值客户服务。

(三)完善全球业务网络布局,纵深拓展国际化发展空间

今年以来,华泰证券以境内外一体化运营为主线,持续完善全球业务网络、强化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在业务协同、区域深耕、生态合作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国际化布局的深度与广度稳步提升。上半年,国际业务整体业绩显著增长,各项财务指标稳居香港中资券商第一梯队。香港业务以跨境业务为战略支点,构建完善全球化客户经营体系。保荐12家公司完成港股IPO上市,项目募资规模合计55.09亿美元,位居市场第三,港股IPO前十大项目参与4单。股权业务、FICC业务、投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协同发力,围绕客户需求构建一站式跨境服务体系,多元业务共同筑牢香港业务发展基本盘。新加坡业务持续推进本地平台建设和东南亚区域布局,机构业务完善相关客户准入及服务,权益及衍生品业务实现阶段性推进,投行业务基于跨境上市路径承接项目,财富管理业务深化客户需求挖掘,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还加强与东南亚头部机构合作,先后与越南SSI证券、印尼BNI证券达成双向战略合作,开创“中国投研出海+东南亚研究内拓”的合作新模式,区域业务生态网络持续扩容。

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2026年上半年,华泰证券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恪守金融机构功能性定位,做实做细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引导金融要素精准赋能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和薄弱环节补强;扎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助推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一)聚焦新兴未来产业赛道,推动科技金融走深走实

华泰证券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深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赛道,持续提升对科技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专业赋能能力,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积极发挥耐心资本引导作用。2012年以来,公司累计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近330家,总市值约人民币15万亿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助力多家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科技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其中包括全球领先的多元芯片设计公司兆易创新、年内最大规模港股IPO项目胜宏科技等;累计承销科技创新债券110单、规模人民币283.85亿元;私募股权新增投资项目中,高新技术企业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17家,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二)践行“双碳”绿色发展理念,深耕绿色金融重点领域

华泰证券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双碳”目标,聚焦新能源、低碳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通过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和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持续开发差异化绿色金融产品,完善碳金融服务体系。公司的MSCI ESG评级自2021年起始终保持国内证券公司最高评级,并从2024年起持续保持AAA级,报告期内再次获评AAA级,连续三年居全球投资银行最高水平。上半年,公司累计承销绿色债券28单、规模人民币95.90亿元;发行绿色金融相关资产支持证券产品4只、规模人民币57.15亿元。

(三)主动延伸综合服务链条,践行普惠金融为民初心

华泰证券围绕“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核心导向,持续推动专业金融服务普惠化,完善中心化支持与分布式服务相结合的投资顾问体系,提升大众投资者的服务获得感。报告期内,金融产品保有数量17,304只,金融产品销售规模人民币3,512.64亿元,同比均显著增长;同时,非货公募基金保有规模持续保持行业头部。公司主动将综合服务链条“向早、向小”延伸,为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支持;私募股权新增投资项目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家;为中小微企业发行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9只、规模人民币58.67亿元。

(四)完善养老三支柱服务体系,拓展养老金融业务布局

华泰证券积极参与养老三支柱体系建设,坚持稳健、长期导向,持续丰富养老产品和资产配置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适老友好金融服务模式。2026年上半年,公司养老金融业务稳步推进。养老公募产品保有规模进一步增长,华泰紫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规模达人民币7,842.53万元,同比增长超40%,养老基金投顾策略整体业绩稳健。截至6月底,公司旗下的南方基金、华泰柏瑞基金累计各有16只、5只产品被纳入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公司养老产品货架持续扩容,全市场存续养老Y份额及其中养老FOF Y份额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纵深推进数智化转型升级,积极推动行业数字金融发展

华泰证券顺应金融行业数智化变革趋势,全面实施“ALL IN AI”战略,着力推动从全面数字化转型到全面智能化转型的发展进阶,积极探索业务发展从专业经验驱动向数智化能力驱动升级,积极参与推动行业数字金融发展进程。上半年,公司在各业务条线智能化建设上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努力将科技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业务价值创造优势。同时,公司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类课题申报与研究,先后完成上交所和深交所各4项2025年度研究课题结题,研究能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深耕数据要素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公司基于自研CAMS大数据智能信用投研平台的长期落地实践成果,积极申报2026年“数据要素×”大赛,积极扩大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的典型示范效应。

三、提升市值管理质效,持续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一)健全股东回报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华泰证券始终以稳健经营、价值回馈为核心导向,持续健全完善股东回报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公司统筹平衡长远发展资本投入与股东收益,统筹考量利润分配相关安排,依托规范透明的利润分配机制持续提升股东获得感。公司2025年度的现金分红已于2026年8月21日派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11亿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经中期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5亿元(含税),占2026年上半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90%,占母公司2026年上半年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1.97%。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完善股东回报体系,坚持价值创造与提质增效同向发力,持续做强做优主营业务,在保障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持续巩固并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与资本市场认可度。

(二)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展示公司投资价值

华泰证券始终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了信息披露工作内外部审核把关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用创新形式,提高定期公告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帮助投资者更简明、直观地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2025年度报告以数字化、国际化的风格进行了整体排版设计,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图文并茂的形式立体展示公司经营发展全貌,内容上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同时,还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2025年度报告的亮点速览图,生动展示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及重点发展成果。

(三)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多渠道深化市场互动

华泰证券持续优化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2026年上半年,公司举办1次业绩发布会和1次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待机构现场调研与电话访谈34批次,覆盖研究员及投资人员191名;参加11场境内外金融机构召开的行业策略报告会与投资论坛,与98名投资者和研究员进行互动沟通;通过年度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现场专题交流,认真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在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重要会议召开前,公司会向投资者征求意见、征集提问,并认真论证、作答反馈。扎实做好日常投资者服务,通过电话、邮件等常态化渠道,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围绕公司经营业绩,智能化、国际化战略布局及成效,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议题,持续开展沟通解读,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特色和长期价值的理解。

四、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厚植行稳致远发展根基

(一)健全治理主体权责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公司治理

华泰证券以规范运作为核心,持续完善治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规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遵守境内外上市地法律法规,健全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和权责清单,推动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2026年上半年,公司组建第七届董事会,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1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薪酬管理基本制度》并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通过制度健全完善及充分落实执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坚守合规风控底线,不断提高稳健发展水平

华泰证券坚守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合规风控管理质效,保障战略布局平稳落地实施。上半年,公司健全合规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探索AI驱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强化重点业务合规协同和穿透式管理,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公司坚持“基于风险”的原则,持续加强客户反洗钱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厚植诚信廉洁合规文化,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公司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并表管理要求,加强宏观形势研究和重点领域管控,健全跨境一体化市场风险限额体系,完善信用风险全周期跟踪监测与主动干预机制,强化操作风险共性领域识别和境内外运营风险管控。公司加大风险数据治理力度,深化风险量化技术应用,将技术平台成果转化为实际管理效能。

五、提升文化建设质效,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价值引领赋能业务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

华泰证券持续推动文化建设与战略、治理、业务、人才深度融合,将“客户为先、专业为本、勤勉务实、协同共进、自我革新、创造价值、人文关怀、长期主义”的文化共识融入日常经营,扎实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和证券行业文化理念。2026年上半年,借35周年司庆契机,面向全员发起文化集结活动,加强员工对文化的感知度,并举办“三五同行·聚力共赢”职工运动会,进一步增强团队凝聚力;积极推动国际交流,提升文化品牌的外部影响力,通过参加亚洲金融论坛、2026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等,积极讲好中国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故事;积极参与行业自律规则制定修订、培训和评价测试,为行业文化建设贡献力量。公司职业道德案例、先进个人事迹均入选《2025年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年报》,受到行业认可。

(二)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担当,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华泰证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持续深化“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建设。2026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做好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定发布的《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要求,健全长效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持续深化“关键少数”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境内外上市地金融监管政策宣导,结合政策法规解读与典型案例学习,持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职业操守、提升跨市场专业履职素养,明晰履职红线,推动治理规则落地见效;积极参加上交所董事、高管初任培训及港交所董事责任指引、董事会及董事企业管治等专题培训,强化境内外资本市场合规履职意识,有力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营。

2026年下半年,华泰证券将立足资本市场服务主业,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主责,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全面深化智能化、国际化、一体化运营,加快推动AI应用从“降本提质增效”向“关键能力突破”延展,更好释放业务与科技融合创新的深度价值,不断拓展新的发展前沿和增长空间,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主要业务竞争力、金融科技实力及国际化发展质效,持续强化面向未来、穿越周期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5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6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8月28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华泰证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至2022年2月28日,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60,973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9、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1,060,973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44,427,027股。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7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4,222,943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7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1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925,692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8.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4日,14,222,943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2、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3、2023年9月22日,公司完成925,692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29,278,392股。

14、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3,269,954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75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1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082,559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80元/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其他情形按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16日,13,269,954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6、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17、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回购价格,由人民币7.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37元/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其他情形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18、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2,082,559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13,925,879股。

19、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71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2,427,384股。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3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并注销上述1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38,495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22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25年5月20日,12,427,384股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1、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2、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回购价格,由人民币7.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85元/股。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25年9月11日,公司完成438,495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A股限制性股票1,060,000股。

2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其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10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合计1,060,000股)未解除限售,将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该10名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已届满,根据该10名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结果,其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拟对该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共计1,060,00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本次解除限售前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计1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6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