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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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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昊华科技签订
《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6-03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昊华科技签订

《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或“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昊华科技签订〈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本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规经营、互利共赢的理念,拟建立长期稳定的协同合作与风险防控机制,统筹产品规划、市场布局、业务拓展,从根源上规避同质化经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协同价值最大化,并切实保障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拟于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

(二)关联关系

鲁西化工、昊华科技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国中化下属企业,鲁西化工与昊华科技最终控制方相同,鲁西化工与昊华科技构成关联方。

(三)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昊华科技签订〈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昊华科技签订〈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共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6067876D

注册资本:128,999.96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08月05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军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化工产品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销售;工业特种阀门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工业气体的研制、开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检测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不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图: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昊华科技与鲁西化工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国中化下属企业,鲁西化工与昊华科技最终控制方相同,鲁西化工与昊华科技构成关联方。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昊华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78)。

2.乙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30)。

3.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规经营、互利共赢的理念,拟建立长期稳定的协同合作与风险防控机制,统筹产品规划、市场布局、业务拓展,从根源上规避同质化经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协同价值最大化,并切实保障甲乙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前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氟化工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主要协议条款:

(一)合作目标

规避双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关联方间的同业竞争,清理存量潜在同质业务,严控新增重叠布局,建立产品、技术、市场错位发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内卷式竞争、合规经营发展。

(二)竞争性业务的界定与认定

本协议所称“竞争性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当前及未来规划的氟化工业务及潜在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竞争关系的认定不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唯一标准,而应结合实际经营内容、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目标受众群体、核心技术路线及盈利模式等因素综合实质判断。

(三)常态化协同沟通机制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现有业务情况、新产品立项、重大研发、产能投放、新市场拓展等事项及时会商,提前研判同质化风险,并统筹后续产品与市场规划。

(四)防控措施

1.双方对现有产品、业务、市场进行梳理,对存在同质化风险的项目,双方协商调整产品定位、技术路线、应用场景或目标市场,防止出现业务重叠、形成新的竞争。

2.甲、乙双方同意,各自独立生产不同规格的氟化工产品,不重叠、不交叉。针对聚全氟乙丙烯(FEP)产品,甲方生产三元聚合物粒料,乙方生产二元聚合物粒料;针对聚四氟乙烯(PTFE)悬浮中粒产品,甲方生产粒径130μm以下规格的产品,乙方生产粒径130μm以上规格的产品。根据行业政策、市场发展等变化情况,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协商。

3.甲、乙双方同意,针对六氟丙烯(HFP)产品,甲方除自用和销售给合营公司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外,不向市场销售六氟丙烯产品;乙方不向晨光科慕氟材料(上海)有限公司销售六氟丙烯产品。

4.若因政策变化、资产重组或市场拓展等客观原因,导致一方或其关联企业新增的业务与另一方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则该方或其关联企业(即“竞争方”)承诺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以同等条件将该等新增业务所涉的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另一方(即“被竞争方”)。竞争方应就该等转让向被竞争方发出书面通知,被竞争方超30日未予答复或书面明确放弃该商业机会的,竞争方可自行或交由第三方开展该等新增业务。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及关联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联营、并购、受托经营等)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对方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五)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开展同质化经营或形成同业竞争的,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限期整改,并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2.若本协议部分条款与届时有效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监管规定为准,双方应及时协商修订。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书面解除。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协议属于双方竞争性业务边界划分的框架性安排,不涉及任何有偿交易、对价支付或资产/服务的有偿转移。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明确双方氟化工业务定位,实行差异化布局,从源头规避同质化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内卷式竞争。协议对公司氟化工业务的产品规划与市场布局具有长期指导意义,但协议为框架性安排,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鲁西化工与昊华科技的控制方中国中化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80亿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昊华科技签订〈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与昊华科技签署《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氟化工产品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6-033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爱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广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孙爱芳女士:女,汉族,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专业,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化工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审计监督处副处长、鲁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鲁西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公司招标比价中心主任、采购部部长、物资装备中心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广兵先生:1987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聊城大学化工工程与工艺专业,2009年参加工作。曾任鲁西化工煤化工分公司装置主管,鲁西化工煤化工一分公司主管、负责人、副部长,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部长、党支部书记、经理、法人代表;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广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300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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