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646.33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决定并聘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第(6)(7)(8)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可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646.33万元。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7年6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929,267,21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1,646.33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以2026年8月28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则发行股份数量为6,803.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87.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643.30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如下三种情形:(1)与2025年度持平;(2)比2025年度增加20%;(3)比2025年度减少20%;
6、假设2026年度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202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产生预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预计将相应增加。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存在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规模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电池铝箔主营业务实施的产能扩充及技术改造,主要包括新增电池铝箔(光箔)产能、扩大涂碳电池铝箔产能并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是对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及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具有较强相关性,所采用的生产工艺、销售模式及客户类型与现有业务基本一致,可充分依托公司现有技术积累、生产管理经验、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及目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与技术储备
公司深耕铝箔行业二十余年,已建立覆盖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及管理等环节的专业化人才团队,具备较为成熟的生产组织及项目实施经验。技术方面,公司已形成“合金设计一精密轧制一表面处理”一体化技术体系,在超薄、高强韧、低针孔率电池铝箔及涂碳工艺等领域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并拥有多项行业优秀专利及产学研合作成果。公司现有人员、生产工艺及技术储备与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高匹配度,可为新增及技改产能的建设、调试及稳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2、市场储备
公司已与CATL集团、比亚迪集团、ATL集团、LG新能源、亿纬锂能、中创新航、蜂巢能源、SK新能源、三星SDI、欣旺达等国内外主要锂电池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获得核心客户授予的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伙伴等荣誉。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2021年至2025年公司电池铝箔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第一,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客户基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扩充电池铝箔及涂碳电池铝箔产能,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客户需求具有较高契合度,可依托现有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及全球化交付能力实现市场拓展,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较为充分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所筹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并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公司将制定更为高效的资金运用方案,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同时加强成本管理,以全面且有效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此外,公司将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系的构建,改进激励机制,以充分激发员工的潜力和积极性。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本人做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6,993,920.48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929,267,2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926,721.30元(含税)。2026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9.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上接1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