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5,000,03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除纳入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范围内的药品外,一般生物制品不再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增值税适用税率由3%变更为13%。公司将积极优化供应链与进项税管理,提升合规运营水平,努力降低政策影响,持续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文珏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27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安文珏女士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章金刚先生、张守涛先生、罗宗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路珂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028号公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029号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030号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595,000,033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027,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59,500,003.3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至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将以《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031号公告。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032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29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号),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576.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56.57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420.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66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4,502.1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3,445.61万元,支付股票发行相关费用1,056.5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249.2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90,8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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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含税发行费用共计89,872.2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第0020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004号公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流感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和现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0,107.90万元,已建成投产并完成所有工程、建设等款项支付,故予以结项。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341.44万元投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016号公告。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005号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007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005号公告。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006号公告。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005号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3,249.2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90,800.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及项目验收周期,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多联细菌性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新型疫苗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向后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047号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更适应当前市场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人用疫苗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该项目结息余额为准)投入“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048号公告。
变更后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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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感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和现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0,107.90万元,已建成投产并完成所有工程、建设等款项支付,故予以结项。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341.44万元,上述节余资金均已转入“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账户。“流感疫苗开发及产业化和现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建设项目”账户已于2025年12月注销。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肺炎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68,432.43万元,截至2023年10月27日累计投入33,901.04万元,公司将该项目剩余资金36,261.2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投入“重组带状疱疹疫苗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30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6年度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大华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未续聘其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拟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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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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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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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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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大华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大华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未续聘其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6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立信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31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95,000,033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027,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59,500,003.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至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分红预案的制订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认为《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基准为2026年半年度。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443,163.15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559,647,978.57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563,883,334.00元。根据深交所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559,647,978.57元。
基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拟定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595,000,033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027,4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59,500,003.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至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若本次现金分红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分红59,500,003.30元(含税),公司2026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559,647,978.57元,现金分红金额占可供分配利润的比重为3.8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一)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水平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制定。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规定:在公司盈利且无重大投资项目、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2025-2027年每年现金分红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或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2025-2027年净利润总额的3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提高历年分红比例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中期分红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未来,公司将贯彻高质量稳健发展理念,持续落实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优化分红比例及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二)公司经营稳健,本次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024年和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8亿元和3.57亿元,2026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15%,有息负债0元,且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未来十二个月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综上所述,该分红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加大现金分红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收益率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及理财共计38.24亿元,占净资产的72.64%,占比较高,其中闲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导致公司资产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近几年,银行基准利率持续下调、理财收益持续下降,公司持有大量货币资金的必要性持续减弱,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3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8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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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会已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2026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4)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9月24日17: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2026年9月24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lym@hualan.com,并电话确认。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以及股东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拟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参会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参会资格并完成提前登记确认的,公司将接待其现场参会。
4、联系方式: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邮编:453003
联系人:李伦
电话:0373-3559909
传真:0373-3559991
5、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接待能力将根据公司场地条件等进行合理安排。建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07”,投票简称为“华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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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6-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