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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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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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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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4日(星期五)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AoHiJTTtP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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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明会类型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朗迪集团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朗迪集团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04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4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高炎康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文铭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
财务总监:鲁亚波女士
独立董事:孙小华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4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AoHiJTTtP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0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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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马金霞
电话:0574-62193001
邮箱:ldzd@langd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6-03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26年半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已经2026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王伟立、刘新怀、李建平、陈海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6-02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15人,预留授予部分共计2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8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预留授予部分为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7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七)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九)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31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7月31日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7月17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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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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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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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朗迪集团已就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