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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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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6 公司简称:莲花控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92,764,641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4,672,650股后的股数为1,768,091,99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5,000,492.45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16%。

如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现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0元,共计募集资金99,354.52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738.7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615.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5004 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4,978.9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978.9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877.83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30,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1年7月26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重新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瑶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莲花控股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有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和2024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本次延期“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是公司基于目前项目的实际投资和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此次调整不会变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内容等。本次终止“生物发酵制品项目”和“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是公司基于调味品行业发展形势、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公司本次拟缩减“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以有效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莲花控股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省项城市通济大道莲味路31号变更为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颍河路中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变更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28.60万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注销股票期权21.7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注销股票期权36.25万份,前次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70.60万份。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0万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2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4元/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放弃股票期权70.60万份。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离职、1名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放弃股票期权70.60万份。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128.60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2,764,641股变更为1,792,184,6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放弃股票期权70.60万份。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4元/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8日发出,于2026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关联董事曾彦硕、梅申林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关联董事曾彦硕、梅申林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将第3、6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9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放弃股票期权70.60万份。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8.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2,764,641股变更为1,791,846,2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92,764,641元减少为1,791,846,24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29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394-4298666

5、联系邮箱:lhg@mylotushealth.com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7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行权条件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3人,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4.035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3名,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035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2023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份股票期权,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或担任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对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由于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名因离职、1名因被选举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5万份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

10、2024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74.07万份,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4.07万股。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3.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行权期限及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0月25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7月22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2026年9月2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7年9月25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期为自2023年10月25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7年10月25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2026年7月22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7年7月22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期为自2026年10月2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7年10月21日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1、《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挂钩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营业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营业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两个档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得分,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挂钩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营业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营业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及触发值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两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得分,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下转3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