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33 公司简称:泰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增加后的范围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染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搪瓷制品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动物笼具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标准化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做相应的修改。除该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因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预计金额增加,合计增加为200.00万元。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及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主体的交易金额。其中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子公司上海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糖智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瀚诺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瀚海新酶(宜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瀚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妙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子公司妙顺(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妙顺(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妙顺(山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凌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迈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金额。宁波萃英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包括了其子公司兰州萃英同位素材料有限公司、上海甬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金额。
2、杭州柏澳科技有限公司为2026年新增关联方。
3、本年年初至6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4、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萃英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萃英6.06837%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兰州萃英同位素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萃英6.06837%的股份,宁波萃英100%控股兰州萃英,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上海甬毅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萃英6.06837%的股份,宁波萃英100%控股上海甬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杭州微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杭州微源40%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五)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六)上海绅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瀚海新酶100%控股绅道生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绅道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武汉糖智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瀚海新酶参股武汉糖智16.25%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武汉糖智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上海瀚诺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瀚海新酶100%控股上海瀚诺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上海瀚诺威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九)瀚海新酶(宜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瀚海新酶78%控股瀚海新酶(宜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瀚海新酶(宜昌)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上海仁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瀚海新酶30%参股仁芯生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仁芯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一)深圳瀚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瀚海新酶0.54%的股份,瀚海新酶100%控股深圳瀚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深圳瀚智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二)上海复享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复享光学的少量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十三)妙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3779%的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十四)浙江自贸区迈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3779%的股份,迈顺生物是妙顺全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迈顺生物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五)妙顺(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3779%的股份,妙顺(深圳)是妙顺全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妙顺(深圳)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六)妙顺(山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3779%的股份,妙顺(山东)是妙顺全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妙顺(山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七)妙顺(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3779%的股份,妙顺(北京)是妙顺全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妙顺(北京)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八)上海凌生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妙顺1.43779%的股份,上海凌生是妙顺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上海凌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十九 )杭州柏澳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泰坦科技持有宁波冠泰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份,宁波冠泰持有杭州柏澳20%股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杭州柏澳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双方根据在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不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具体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和2022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可随时取支。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门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的2021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泰坦科技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对象和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加担保对象: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
坦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Apollo Scientific Ltd.(以下简称“ASL”。)
● 增加综合授信额度:ASL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
公司担保余额为43,076.12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9.7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tar.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对象及额度的情况
在上述已审批的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担保对象及额度。增加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ASL,ASL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预付款担保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履约担保、信用证、保函、抵押贷款等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增加担保对象和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9.9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时,已审批的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增加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ASL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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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ASL 100%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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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2026年半年度数据尚未经审计。ASL于2025年12月底完成交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拟增加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泰坦科技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对象及额度的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增加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半年度末,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担保余额为43,076.12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15.88%和8.68%;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述“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括以前年度使用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
注2:2026年半年末,公司现金管理的类型均为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泰坦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聚源生物”)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聚源生物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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