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67 公司简称:博拓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68.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5.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3.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80.1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4.35%。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实现平稳增长,毛利率同比基本持平。但净利润同比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和相关区域的产品注册,研发费用同比显著增加;同时,美元汇率下行,公司汇兑损失导致的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加。其中:汇兑损失同比增加3,441.94万元,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122.33万元。
(2)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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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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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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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6年6月30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2,946,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7%。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6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A幢110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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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议案1-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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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0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博拓生物A幢九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博拓生物A幢
联系电话:0571-89058091
传真:0571-89058091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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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3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196.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936.92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8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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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于2021年8月2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8月26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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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项目支出共计482.31万元,已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不含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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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内,公司3301041060002615775、3301040160018337231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提高资金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终止“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15,331.96万元(含孳息,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中的6,000万元投资于“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其余9,331.96万元及其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终止“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5,588.08万元(含孳息,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并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
2024年度,公司实际转入“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项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9,392.18万元。
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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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扩建升级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一)新冠疫情结束后,体外诊断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新冠检测试剂需求大幅骤降,海外市场医疗公共财政支出收紧,相关产品项目招投标放缓;(二)公司新增的时间分辨荧光定量检测产品和核酸分子检测产品产能原预计4010万人份/年,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及时调整了部分检测新产品的研发方向,导致新增产品产能减少;(三)POCT市场竞争格局加剧,加之国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关税政策及传染病产品的周期性波动影响,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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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下发《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34.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21,333,344.8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1,964,124.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9,369,22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81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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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2026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拓生物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7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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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份为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截至2026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4.6968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7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8.00元/股,最低价为35.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632,254.5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4.696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4,933.3334万股的1.9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613人的6.85%,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博拓生物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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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相关说明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六)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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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6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6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8.4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8.61元。
六、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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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下转37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