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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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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7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7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深耕POCT领域,长期专注于即时检测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深度创新与全球化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公司构建了覆盖诊断试剂、仪器及生物核心原料的全产业链体系。公司持续巩固在药物滥用检测、传染病检测、生殖健康检测、肿瘤标志物检测及心脏标志物检测五大核心产品线的技术领先地位。公司已拥有千余项经国内、国际机构认证的快速检测产品,产品特异性、灵敏度等关键性能指标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公司业务范围已遍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广泛的市场覆盖。

与此同时,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多学科交叉、研发投入较大、研发及注册周期较长、监管要求严格和产品迭代较快等特点。新产品从技术研发、临床验证、注册认证到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推广,需要研发、生产、质量、法规、营销及技术服务等团队长期协同,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质量管理能力、产业化能力和国际化运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面对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波动、价格压力上升,以及海外监管政策、国际贸易环境、关税和汇率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公司需要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供应链韧性,并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专业人才。因此,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将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人才凝聚力和组织稳定性,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注册与产业化、国内外市场拓展、核心原料自主可控及降本增效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巩固竞争优势并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上述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博拓生物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博拓生物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提出建议,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薪酬委员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作废失效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如有)。

4、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6、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薪酬委员会需就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登记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本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争议解决机制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变更方案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作废失效。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已归属限制性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是否继续纳入归属条件。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情况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8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00元/股(2026年8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35%、17.23%(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159%、1.2540%(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4.6968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5,521.0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6年9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则2026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21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音龙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规定,公司编制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范围为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即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5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4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ecretary@biotest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现就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

2、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陈音龙先生、总经理/董事吴淑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其俊先生、财务总监俞苗苗女士、独立董事段建平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6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4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邮箱ir.secretary@biotest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058091

联系邮箱:ir.secretary@biotest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