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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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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05 公司简称:先锋精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info.com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38,491,415.09元,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4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系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更加合理地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的“累计投入进度”,不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但尚未以募集资金完成置换的部分。

2、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审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现金管理金额、期限、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于2024年12月6日到账,公司对该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至2025年12月24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发生逾期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尚在有效期内,未发生逾期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最近12个月指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5日。

注2: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6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816.9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16.9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所涉数据的尾差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26年半年度,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67.9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公司对截至报告期末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549.0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816.9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16.9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期限为6年。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5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40,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12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华泰联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营业室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15120129300930283,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75,000万元。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营业室属于乙方管辖单位,乙方和下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营业室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华泰联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23900926910008,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8,750万元。乙方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资金,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公司卡,不得办理支付密码器,不得办理通兑业务,不得签订代扣、不允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多级现金池等系统可以自动扣划或划转的业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无正当理由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公司、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3020100100252299,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5,050万元。乙方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属于乙方管辖单位,乙方和下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监管账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购买可流通凭证(包括支票、商业承兑汇票、本汇票申请书等)、不得开通通兑业务;不得开通电话银行等电子支付业务;不得购买多余支付凭证,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按次向乙方申请购买相应支付凭证。未经乙方同意,监管账户不得变更。但是,乙方可应甲方要求为监管账户开立有限的网银支付功能,由乙方启用“1242-网上银行支付限额管理交易”对监管账户进行登记,控制网上银行限额支付管理金额为0.01元。

2)乙方仅对进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乙方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免收监管费用。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公司、华泰联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001012700969403,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5,200万元。乙方下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支行属于乙方管辖单位,乙方和下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支行能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义务。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5、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公司、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20401040023479,截至2026年8月5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先生、金鸣先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5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18,994.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0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993,523.00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08,584.91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2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818,994.7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83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93,523.0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5,471.70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12,818,994.70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上证公告〔2024〕13号),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就该方案半年度的执行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允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关联董事游利、XU ZIMING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正常运营资金需求,无锡先研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贷款(该等授信额度在2026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公司拟为无锡先研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拟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及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及/或由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等方式为无锡先研提供增信措施。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为无锡先研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无锡先研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担保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本次拟为无锡先研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系出于无锡先研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

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12,818,994.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其他相关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允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新增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游利及其一致行动人XU ZIMING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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