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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激励计划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的核实、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作废及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如生效、授予、解除限售/归属、变更、终止等),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规定进行修订或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及其所涉及的上述相关程序和职责,均按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5、公司需要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依法将回购股份的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情节严重或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如有)。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如有)。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退休,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如有)。
(2)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返聘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其他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申请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如有)。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如有)。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其他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仍然有效。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申请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如有)。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如有)。
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上述限制性股票不能办理继承或登记并给激励对象或其继承人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该等不能办理继承或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并作废失效。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五)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做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3、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与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与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4、回购程序
(1)公司应根据股东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该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8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首次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3.70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最近一个交易日2026
年8月28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首次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5405%、30.0214%、28.4536%(分别采用中信-机械指数截至2026年8月28日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2026年9月中旬,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在2026年9月中旬,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0日至9月1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ir@delphilas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17日13:00-14: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裕兴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凌
财务总监:李苏玉
独立董事:蒋力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0日至9月1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delphilas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2-65079108
邮箱:ir@delphilas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0.5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75.79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根据信用减值计提测试,2026年半年度应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00.5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经减值测试,2026年半年度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1,307.64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应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1.8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175.26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1,175.2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924.3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4年5月14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由于部分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已结项、终止或变更,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之间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30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8月29日和2025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5-003、2025-031和2025-044)。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35,5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6年1-6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6年5月延长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该议案已于2026年7月8日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历次变更募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7: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12,848,654.73元,因此高于募集资金。
附表2.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附表2.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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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龙激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7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裕兴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可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程序性事宜以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