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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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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66 公司简称:宏柏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8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此交易保证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针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撰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健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单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同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撰写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为优化企业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分公司注销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6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6日

至2026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楼,电话:0798-6806051。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捷;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传真号码:0798-6811395;

电子邮箱:hpxc@hungpai.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6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367.65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1,371.54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城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21日,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5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增资42,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其余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投入实施主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拟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对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化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产品结构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暂时存放剩余募集资金”28,172.12万元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暂时存放剩余募集资金”28,172.12万元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

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5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

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

1、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工业硅是公司生产经营主要的原材料,其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成本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2、交易金额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单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工业硅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合约。公司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合规公开的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

5、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4,000万人民币(此交易保证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对手为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

1、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商品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商品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等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3)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商品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操作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就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在签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公司资金部门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涉及的相关市场因素,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