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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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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合肥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4.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注:林德天津的股东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由部分股东按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3.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4.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6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20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9.52%,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8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9.8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4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9.7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30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6.65%。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桂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桂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联系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电子邮箱:IR@engley.net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个人简历

桂巍女士,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任职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8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利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5年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结项,该金额为首发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尾款)。

注1:7,000.00万元系公司认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大额存单:其中2026年5月20日认购两笔(3,000万元、2,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11月20日;2026年6月24日认购一笔2,000万元,到期日为2026年7月24日,上述存单到期后资金均转回该账户。

注2: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上述两个银行账号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和“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所剩余金额。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3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认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账号:221899999603000014555)两笔大额存单,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26年8月20日、2026年11月20日;于2026年6月24日在同一账户认购一笔2,000万元大额存单,到期日为2026年7月24日,合计金额7,000万元,上述存单到期后资金均转回该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3.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人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号)。截至2024年2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0月29日、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2025年12月30日认购6,000万元大额存单于2026年1月12日提前支取,支取利率0.05%,故利息金额为0.11万元。

注2: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中有3,555.15万元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23.18万元为“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3.89万元以活期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3月4日转出4,251.36万元到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资金监管账户。本报告期内,该项目投入862.67万元,累计投入2,232.6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实际效益为募投项目产出产品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受到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毛利率水平较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预计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下降,导致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测算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注2:“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3: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4年1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3: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2024年12月,该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2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819.29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5年2月18日将上述款项 819.29万元转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4:“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0,000.00万元,截至期末,该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20,857.51万元,投入的差额部分系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利息,另一部分系“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38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评估,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2.28万元。

2、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评估,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人民币687.88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380.16万元,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80.16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6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英利”)、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向长沙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长春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00%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桂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7、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6-04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购买了1笔企业大额存单产品。2026年8月28日,该笔大额存单到期赎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0.88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9,385.74万元(其中大额存单5,000.00万元、协定存款4,385.7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5,114.26万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