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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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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92 公司简称:电投水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36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2026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李云峰,注册资本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认缴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和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等系列财务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财务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成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存款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客户存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原则上不得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财务公司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及以上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年度投资政策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务,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运维、建设、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信息系统相关内控管理要求,保障公司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通过规范信息系统账号申请、变更、注销全流程管理,推行最小权限原则,落实关键岗位职责分离;严格执行需求、测试、代码、上线、安全等管控流程,强化系统建设与上线管控;常态化开展设备巡检、漏洞扫描与运维操作审计及业务数据备份,提升系统运行稳定性;依托网络安全防护设施强化边界管控,规范敏感数据管理与对外数据共享审批,同步做好第三方服务商访问管控及安全警示教育,各项基础控制措施有序落地,保障各信息系统平稳运行。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215.2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2.71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5.34亿元,发放贷款626.08亿元,吸收存款1,044.62亿元;2026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00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4.54亿元。财务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发生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8.89亿元,贷款余额9.12亿元。

注:上述存款余额不含工会、年金和社保金额,贷款余额为贷款原值(不含减值准备)。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6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38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2026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顺利开展2026年度内控审计工作,公司拟选聘致同所为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8亿元。

该所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2亿元;2025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7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0.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依法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投保情况满足行业监管及执业规范要求。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0.21亿元。近三年,致同所有关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案件均已办结,经司法判定,该所未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全体执业人员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共有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相关处理处罚,其中涉及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致同所承接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及所属单位规模、总资产、法人数量、业务复杂程度,考虑致同所拟投入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拟确定2026年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选聘程序合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将《关于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34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9: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0人,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小彦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电投水电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5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电投水电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6号)。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签署脱硝催化剂总包配送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签署脱硝催化剂总包配送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7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电投水电关于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8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电投水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0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电投水电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1号)。

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37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

与国家电投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

签订脱硝催化剂总包配送框架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投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公司”)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签署《二〇二六年生产物资总包配送脱硝用催化剂年度框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总包配送框架合同》”)。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在合同期限内预计金额可能会达到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签订《总包配送框架合同》,通过总包配送一体化合作模式,整合国家电投集团内部供需资源,打通催化剂生产、供货、运维全链条,持续巩固公司脱硝环保业务布局,夯实环保核心业务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总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签署《总包配送框架合同》,通过总包配送一体化合作模式,整合国家电投集团内部供需资源,打通催化剂生产、供货、运维全链条,持续巩固公司脱硝环保业务布局,夯实环保核心业务优势。

国家电投物资公司是国家电投集团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经初步测算,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的本次总包配送合作业务金额约4亿元/年。

另外,催化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已经该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与关联方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脱硝催化剂合作协议》,预计开展脱硝催化剂业务金额4000万元,未达到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同类型关联交易在合同期限内预计金额累计可能会达到上市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国家电投物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注册时间:2010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负责人:怀文明

经营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总包配送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范围

催化剂公司根据国家电投物资公司的《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其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本合同包含的催化剂产品类型有原生蜂窝式催化剂、原生新型蜂窝式催化剂、原生板式催化剂、原生耐砷蜂窝式催化剂、原生耐砷板式催化剂、原生低温蜂窝式催化剂、原生宽温蜂窝式催化剂、原生耐磨蜂窝式催化剂、再生催化剂(蜂窝式/板式)、再生耐砷催化剂(蜂窝式/板式)、废旧催化剂回收(蜂窝式)、废旧催化剂回收(板式)、废旧耐砷催化剂回收。为了针对不同的运行工况,给业主提供更多的选择,另有70孔原生蜂窝式催化剂、原生新型蜂窝式催化剂、原生宽温蜂窝式催化剂等。

(二)合同定价

1.合同定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价格根据再生、原生催化剂及不同品类(特种)催化剂等分别定价,价格区间在8900元/m3-74000元/m3之间。

2.定价依据。本次脱硝催化剂总包配送采用市场化协商定价方式,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允透明、同质优价、合规审慎的原则,定价综合采用市场比价、成本校核、议价相结合的方式,以脱硝催化剂行业市场主流一线生产商交易价格为市场依据,结合产品原材料、生产制造、检测、物流运输等全流程综合成本,并参考行业合理利润水平核定价格区间。

3.在供货期内,年度合同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卖方按《采购订单》全部合同材料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最终用户验收(含抽检)后,买方在收到最终用户签发的合同材料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订单总金额的100%货款。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或下一次招标中标(成交)通知书下发日止(最长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催化剂公司与国家电投物资公司开展总包配送服务,对公司环保业务经营发展具备积极、稳健的正面影响。本次交易依托国家电投集团稳定的内部需求,有利于持续巩固公司脱硝环保主业布局,有效提升催化剂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公司烟气治理业务的规模化优势与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稳定常态化、规模化订单,有效平滑市场波动风险,稳定公司环保业务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优化整体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持续夯实环保核心业务优势,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委托出席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派出的6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遵循成本加成、同质优价的公允原则,交易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依托国家电投集团内部市场,有利于巩固公司脱硝催化剂主营业务,稳定环保板块收入与利润,交易定价遵循成本加成、同质优价原则,定价公允,交易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35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工作,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元,扣减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4,144,998.32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元,其中增加公司股本为383,978,863股。同时,因工作需要,公司办公地址进行迁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国资委有关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数量及办公地址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6-41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

至2026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告详见2026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6年9月11日、9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15幢1-1

(三)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 人:凌 娟

(三)联系电话:023-65933055

(四)传 真:023-89690999

(五)邮政编码:401120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40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金额分配额度

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1,359.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号),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3,978,863股,发行价格为11.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999,883.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34,144,998.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元。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含税承销费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327,540,084.5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年7月7日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配额度确认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50亿元。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分配额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上述分配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1,359.48万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110A018513】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投入,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置换出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和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等)。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与《重组报告书》的既定安排保持一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事项。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110A018513号),认为:电投水电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7月6日电投水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具体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金额分配额度进行确认,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对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1,359.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39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3,978,86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1,999,883.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4,144,998.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7,854,885.3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6日全部到账,该等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6日临2026-027号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公司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何家洞风电场项目、乐福堂风电场项目、灵官风电场二期项目、松木塘风电场二期项目、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和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近日,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订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8月28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账户余额均为 0 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甲方1”为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甲方3”为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公司,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1”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2”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为“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何家洞风电场项目、乐福堂风电场项目、灵官风电场二期项目、松木塘风电场二期项目、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合理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必要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1指定的主办人吴煜垠、刘一飞,丙方2指定的主办人黄多、崔登辉、汪家富、尹一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主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授权文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甲方3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同时向甲方1、乙方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累计 3 次未及时向甲方2、甲方3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重庆仲裁。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