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693,233,70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0.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34,661,685.3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01%。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未超过公司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及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026年6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554,036股,本次全部回购股份已于2026年6月30日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4,716,787,742股变更为4,693,233,70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16,787,742元变更为人民币4,693,233,706元,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亦完成了《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关条款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53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7月20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发布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维护公司市场价值,提升股东权益。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维护公司市场价值,提升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53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0.5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49.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3.64亿元;2026年1-6月(未经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亿元。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亿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5%、0.41%。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748,339股和9,496,676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的0.10%至0.20%。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控制等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董事长景峰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红塔证券进行股份回购注销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7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毕文博、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012,263.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7,481,832.59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38,132,736.84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和未来发展,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693,233,706.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234,661,685.3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0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未超过公司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和财务状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0日 (星期四) 至9月16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14:00-15: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 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景峰先生

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

独立董事:刘永强先生、罗美娟女士、李毅翔女士、王伊琳女士、张瑞彬先生

董事会秘书:毕文博先生

财务总监:周捷飞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0日 (星期四) 至9月16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71-63577113

邮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在云南弥勒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三种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景峰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693,233,706.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234,661,685.30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01%。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中期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未超过公司2026年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上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中期调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绩效目标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春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在雄安新区新设证券经纪业务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在雄安新区设立证券经纪业务分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确定经营范围;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监管规定全权办理证券经纪业务分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维护公司市场价值,提升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53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高效、有序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资金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