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23 公司简称:派克新材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管理团队建议和董事会讨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21,170,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 60,585,446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53,58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2年9月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7,698.4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 0 万元。
注2:本专项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航空”)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派鑫航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因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2026年6月3日,公司与浙商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与浙商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待注销账户已于2026年8月26日完成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派克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2年10月 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2]E147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0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1,701.00万元。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为1,936.4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详见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53,58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等额置换的原因
1、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到购买海外设备的费用,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先通过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此外,涉及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公司与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扣款账户统一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无法作为扣款账户,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3)公司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台账,经内部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公司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在实际支付后进行置换,信用证到期兑付后置换剩余款项;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实际支付后进行置换;以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在外币支付后进行置换。
(4)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具体情况,并报保荐人。
(5)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在每次付款时需附承兑汇票的扫描件并在《付款申请单》上标注该票据号码,并根据该《付款申请单》在发生业务的时间定期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户划转等额资金。
(3)公司应逐月汇总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具体情况,并报保荐人。
(4)保荐人、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相关意见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派克新材本次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派克新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28.137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53,58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募集说明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171.0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353,584.92元,其中承销费用(不含税)6,783,018.87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57.05万元,本次拟置换35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差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28.1375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苏公W[2026]E1393号)。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6年8月20日《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盛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孚科技”)增资,增资金额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拟使用7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盛孚科技提供借款,用于实施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
2、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盛孚科技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相关募投项目。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53,58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孚科技。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盛孚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使用募集资金73,000万元向盛孚科技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与当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保持一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归还或到期续借。公司增资及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盛孚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及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的基本情况
■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盛孚科技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存在因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变化操作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情况。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含风险投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虽不属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经管理中心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经管理中心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8月17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派克新材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派克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派克新材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派克新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无锡盛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和增资。公司增资及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盛孚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借款及增资的进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派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派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派克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下转3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