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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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资标的名称:杭州铧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铧翎”)
● 减资金额:减少注册资本129,000万元
● 本次减资事项已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减资概述
(一)减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杭州铧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鉴于杭州铧翎名下房地产开发业务已基本完结,为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杭州铧翎减少注册资本129,000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减资完成后,公司对杭州铧翎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铧翎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D35FJ1G
3.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机器人小镇鸿兴路389号
5.法定代表人:胡赛峰
6.成立日期:2023年4月6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杭州铧欣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9%股权,上海奔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绍兴铧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杭州铧翎的总资产为209,219.66万元,负债为46,741.52万元,净资产为162,478.1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84,895.65万元,净利润为34,955.0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杭州铧翎的总资产为185,941.56万元,负债为21,766.33万元,净资产为164,175.23万元,2026年半年度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6,350.16万元,净利润为1,697.09万元。
三、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后不会对杭州铧翎经营产生影响,且能够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本次减资事项不改变杭州铧翎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不含关联方,以下简称“联合营公司”)。
●担保金额:截至6月30日,公司2026年对外担保新增加104.77亿。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在2025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基础上,2026年度预计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700亿元,对联合营公司净增加担保额度10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合计新增对外担保104.77亿元,净增加对外担保金额-50.2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848.27亿元。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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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8.27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98.08%,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6.1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155.5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上述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新增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情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一)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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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营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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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累计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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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可转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将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31,9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4,768,066,037.74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2.累计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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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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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珠海华润银行香洲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香洲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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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053,077.1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4,134,719.69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一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3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0月1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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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549,999,900.00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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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30.29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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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变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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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减了对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的募投计划。
注2: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6年12月延长至2029年3月。
(下转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