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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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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30 公司简称:*ST高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要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维佳女士、商小路先生、袁海月女士、斯庆锋先生、杨薇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维佳女士、商小路先生、袁海月女士、斯庆锋先生、杨薇薇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6PAWW3U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木雕小镇广福东街1509号-81

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注册资本:2424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孙维佳女士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依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所进行的合理估计。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始终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维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并收购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增资并收购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孙维佳女士、商小路先生、袁海月女士、斯庆锋先生、杨薇薇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高科 公告编号:2026-08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4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3日16:00前通过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i-tech@china-hi-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将于202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拟于2026年9月4日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4日(星期五)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孙维佳女士,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唐庆女士,董事、总经理商小路先生,财务总监林维强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3日16:00前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i-tech@china-hi-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4日15:00-16:00通过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13121990836

3、邮箱:hi-tech@china-hi-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证路演中心(https://www.cs.com.cn/roadshow/)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高科 公告编号:2026-08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并收购北京中瑞浩航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标的公司当前营业收入体量较小,且处于亏损状态,标的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2,981.30万元,净利润-469.35万元,2026年1-5月营业收入1,791.53万元,净利润-19.16万元,本次交易约定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且考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前提下相关主体启动第二步收购,且第二步收购要求以标的公司2027年度、2028年度及2029年度年均考核净利润目标人民币1,900万元,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目标人民币5,700万元为基础确定最终估值作价,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相关因素出现不利变化或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存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2、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稳定性风险:标的公司核心价值高度依赖创始人曾浩峰、即将引入的罗忠文等四位行业专家及现有技术、销售团队的行业经验与客户资源等,若交易完成后核心人员流失,标的公司的客户维系与新项目开拓能力将受到直接冲击。

3、标的公司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变化、技术迭代与替代、市场波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客户集中于北京地区高校与医院,区域集中度较高。若北京区域教育或医疗信息化预算调整、重点客户流失,将对标的公司收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4、商誉减值风险:若本次交易两步均完成后,按收购100%股权测算,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新增较大金额商誉,预计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每年年度终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或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商誉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5、标的公司估值下跌风险:触发第二步收购前提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且考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并以标的公司2027-2029年度年均考核净利润1,900万元为基础按14倍动态市盈率定价,整体基准估值26,600万元,较标的公司2026年5月末净资产608.09万元存在较高溢价,且显著依赖“中国高科主导+团队载体+北京高校市场”整合逻辑的兑现,若整合效果、市场环境或北京高校信息化市场开拓进度不及预期,标的公司将存在业绩不达标、第二步收购无法启动且标的公司估值下跌风险。

6、营业收入扣除风险: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5,000万元,但其存在营业收入被扣除的风险,若营业收入扣除后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收到影响,将存在标的估值下跌风险。

7、标的公司管控失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公司未能顺利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内控治理、业务体系整合以及未来协同发展,可能出现标的公司经营决策不受公司约束、内控缺陷无法及时整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事项不能及时发现等不利情形,从而产生对标的公司管控失效风险。

8、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协议约定为支持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将通过多种方式为标的公司实质上持续提供年度可用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若标的公司经营及现金流不及预期或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管控,可能产生资金无法按期回收、资金损失等资金安全风险。

9、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4,192.31万元、归母净利润-12,626.57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7,707.55万元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924.03万元,尚未扭亏。若202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浩航”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江苏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江苏教育”)拟以现金增资及收购方式取得中瑞浩航100%股权,本次交易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高科江苏教育以现金624.50万元增资取得中瑞浩航51%控股权,增资完成后中瑞浩航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第二步在中瑞浩航2026年度业绩达标满足协议约定的前置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且考核净利润≥1,000万元)后,高科江苏教育及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启动剩余49%的股权收购,整体基准估值26,600万元(按14倍动态市盈率),49%股权基准收购价格为13,034万元。前述两阶段实施完成后,高科江苏教育将合计持有中瑞浩航100%股权,中瑞浩航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并收购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江苏教育以现金增资及收购方式取得中瑞浩航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江苏教育拟以现金增资及收购方式取得中瑞浩航100%股权,本次交易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高科江苏教育以自有资金624.50万元增资取得中瑞浩航51%控股权,首次增资完成后高科江苏教育持有中瑞浩航51%股权,中瑞浩航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第二步在中瑞浩航2026年度业绩达标满足协议约定的前置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且考核净利润≥1,000万元)后,高科江苏教育及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启动剩余49%的股权收购,收购价格为13,034万元。前述两阶段实施完成后,高科江苏教育将合计持有中瑞浩航100%股权,中瑞浩航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1)第一步增资

(2)第二步收购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并收购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科江苏教育以现金增资及收购方式取得中瑞浩航100%股权。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中瑞浩航位于北京市,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主要为高校等机构提供信息化服务,产品涵盖从底层硬件基础设施、正版化与国产化软件、到顶层智慧教育等应用,并配套全方位的安全与运维服务的一站式全栈ICT解决方案。

(二)标的具体信息

(1)标的基本情况

如第一步增资完成后,中瑞浩航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第二步收购时,中瑞浩航已成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2)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第一步为增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二步为收购,完成后高科江苏教育将合计持有中瑞浩航100%股权,中瑞浩航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四)其他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有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1

2、股东2

3、股东3

4、股东4

5、股东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分两步实施,两步对应不同定价逻辑:

第一步为增资,增资金额624.50万元,取得中瑞浩航51%控股权,增资价格为3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系获取标的公司控制权的交易,定价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当前业务规模、在手订单情况、核心团队价值、前期研发投入,以及取得控股权实现合并报表的商业价值,同时参考标的净资产、业务发展阶段,经交易各方商业谈判协商确定。

第二步为股权收购,该收购以标的公司2026年业绩达标作为前置触发条件。以2027?2029年度年均考核净利润1,900万元、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5,700万元作为盈利测算基础,按照14倍动态市盈率测算,得出标的整体基准估值26,600万元。该估值水平参考A股教育信息化同行业上市公司并购交易案例,结合标的客户结构、高校信息化赛道市场空间、业务成长性、核心团队竞争力以及业绩承诺约束条件综合确定,处于教育信息化行业并购估值的合理区间。

参考A股上市公司教育信息化领域并购案例,本次交易14倍收购动态市盈率具备合理性,可比案例如下:

本次交易对应收购动态市盈率为14.00倍,略低于可比案例平均动态市盈率14.37倍,处于教育信息化行业并购估值的合理区间。

若假设第一步增资完成的情况下,按照协议要求标的公司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营业收入15,000万元,且净利润1,000万元,以此为节点并结合整体基准估值26,600万元判断标的公司模拟静态市盈率=基准估值/标的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计算得出模拟静态市盈率约为26.60倍。参考A股上市公司教育信息化领域并购案例,本次交易26.60倍模拟静态市盈率具备合理性,可比案例如下:

本次交易对应收购模拟静态市盈率为26.60倍,与可比案例平均模拟静态市盈率26.43倍相近,处于合理区间。

本次估值以标的实现约定业绩承诺为前提,交易设置业绩触发条件、估值调整及业绩补偿机制,充分兼顾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高科江苏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高科教育”)

乙方一:曾浩峰

乙方二:罗忠文

乙方三:马航军

乙方四:郝瑞超

乙方五:房中正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合称“乙方”)

丙方:北京中瑞浩航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二)合同内容

1、增资价款及其支付安排

1.1 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为624.5000万元整(“增资价款”),对应增资单价约为3元/元注册资本。其中208.1633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416.3367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1.2 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增资之增资价款应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2.1 在以下首期款付款先决条件(“首期款付款先决条件”)全面成就或经甲方书面豁免后三(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目标公司缴付首期增资价款500万元(“首期款”)。乙方、目标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涉及乙方、目标公司的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得到满足(需要甲方履行或配合的,甲方应当履行和配合)。

1.2.2 在协议约定的尾款付款先决条件(“尾款付款先决条件”)全面成就或经甲方书面豁免后,甲方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向目标公司缴付剩余增资价款124.50万元。乙方、目标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得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在2026年9月30日前得到满足。

1.2.3 目标公司在收到每一笔增资价款的当日(如非工作日,应依次顺延直至该次日为工作日)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确认书。

2、剩余股权安排

2.1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如目标公司自纳入中国高科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考核期间”)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或专项审核确认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且考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股权收购触发条件”),则甲方或中国高科指定的其他主体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少数股东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49%股权。

2.2 在剩余股权收购触发条件实现的前提下,各方以目标公司2027年度、2028年度及2029年度年均考核净利润目标人民币1,900万元,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目标人民币5,700万元为基础,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4倍市盈率确定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基准估值为人民币26,600万元,最终估值作价应以甲方聘请且乙方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7年6月30日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若评估值与基准估值差异不超过±5%,则以基准估值为准;若超过±5%,则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进行剩余49%股权交易,如未在90日内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执行。按照前述基准估值计算,少数股东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49%股权的基准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034万元(“基准收购价格”)。各方届时将另行签署实施剩余股权收购所需的交易文件。

2.3 目标公司2027年度至2029年度累计实际考核净利润完成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累计实际考核净利润完成率=目标公司2027年度至2029年度累计实际考核净利润÷人民币5,700万元。

如目标公司2027年度至2029年度累计实际考核净利润完成率不低于80%,则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最终估值及剩余49%股权的最终收购价格按照2.2确定的基准估值和基准收购价格执行;若低于80%,则按照完成率的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最终估值=人民币26,600万元×累计实际考核净利润完成率;

剩余49%股权的最终收购价格=人民币26,600万元×累计实际考核净利润完成率×49%。

2.4 剩余49%股权分四期完成交割,各期股权转让价款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基准估值或最终估值计算,并根据应收账款回款考核结果支付;因回款率未达到约定标准而延期或暂缓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不影响当期股权交割。

2.4.1 第一期交割。少数股东方按相对比例向甲方或中国高科指定的其他主体合计转让目标公司17%股权,交割条件与本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触发条件相同,交割时间不晚于2027年7月30日。

2.4.2 第二期交割。少数股东方按相对比例向甲方或中国高科指定的其他主体合计转让目标公司17%股权,交割时间不晚于2028年6月30日。交割条件为目标公司2027年度考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520万元;未达到该条件的,本期股权及对应价款顺延至第三期。

2.4.3 第三期交割。少数股东方按相对比例向甲方或中国高科指定的其他主体合计转让目标公司7%股权,交割时间不晚于2029年6月30日。交割条件为目标公司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计考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40万元。前述条件成就的,此前顺延的第二期股权应与本期股权一并交割;前述条件未成就的,尚未交割的第二期股权及本期股权均顺延至第四期。

2.4.4 第四期交割。少数股东方按相对比例向甲方或中国高科指定的其他主体合计转让目标公司剩余8%股权及此前顺延的全部股权,交割时间不晚于2030年7月30日。各方应在本期交割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剩余49%股权的最终收购价格,并就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进行最终结算:目标公司2027年度至2029年度累计考核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560万元的,剩余49%股权的最终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034万元;低于人民币4,560万元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确定最终收购价格,若前期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超过最终收购价格,少数股东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超额部分;若不足的,则由甲方按差额补足。

因应收账款回款率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条款标准而暂缓或延期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因本期最终结算而提前到期,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进行支付。

2.5 各方同意,在剩余49%股权各期交割时,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承诺,在每一期交割前后,应持续采取合理措施催收当期回款考核基数所涉应收账款,并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及催收进展报告,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5.1 每一期股权交割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考核基数,为目标公司截至该期股权交割日前一年度12月31日,经中国高科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扣除截至该日按照相关业务合同约定尚未到期的质保金后的金额(“当期回款考核基数”)。

当期应收账款回款率=当期回款考核基数所对应的应收账款自前一年度12月31日次日起至当期股权交割日实际收回的款项÷当期回款考核基数。

2.5.2 各期剩余股权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比例和交割时间完成交割,应收账款回款率不影响当期股权交割,亦不影响目标公司整体估值及剩余49%股权的最终收购价格,但当期股权转让价款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当期应收账款回款率达到或超过80%的,甲方或中国高科指定的其他主体应于收到乙方书面回款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2)当期应收账款回款率达到70%但不足80%的,按照实际回款率支付当期股权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待相关应收账款后续回收后相应支付;回款率达到80%时,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回款率低于70%的,有权暂缓支付当期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续回款率达到70%后,按照前项约定支付。

因回款率未达到约定标准而暂缓或延期支付的价款,不构成逾期付款,暂缓或延期期间不计付利息、资金占用费或违约金。

如因回款率不足而暂缓支付的当期股权转让价款已延期两年仍未达到80%回款率的,则乙方有权选择以现金补足差额(即当期回款考核基数×(80%-实际回款率)),并向目标公司支付。乙方履行补足义务后,甲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对于乙方补足的部分,若后续产生回款的,目标公司应当退还乙方。

2.6 各方同意,在剩余49%股权各期交割时,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承诺,在每一期交割前后,应持续采取合理措施催收当期回款考核基数所涉应收账款,并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及催收进展报告,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上市公司股份认购安排

3.1 如第三期7%股权或第四期8%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格确定并足额支付,乙方应将其实际取得的相应税后可支配价款以各方认可的中国高科股份合理对价全部用于依法购买或认购中国高科股份,以进一步促进乙方与中国高科及目标公司的长期利益实现。前述购买或认购中国高科股份的具体方式包括:

3.1.1 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依法购买中国高科股票,并就所购买的股票自愿设置锁定期或作出自愿锁定承诺,由中国高科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1.2 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并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其他方式。

3.2 乙方购买或认购中国高科股份的具体价格、实施时间、实施方式、锁定期限、减持及退出安排、税费承担等事项,由相关方届时另行签署专项协议予以约定。

4、公司治理

4.1 各方同意,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纳入中国高科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作为中国高科的控股子公司独立运营,基于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与资源共享。

4.2 交割日后,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改组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名2名董事;剩余1名董事会席位由乙方提名董事担任。目标公司董事长应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并担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3 交割日后,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改组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与乙方有权各自提名1名监事,剩余1名监事由职工监事担任。

4.4 目标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除适用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分别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比例通过。

4.5 交割日后,由乙方提名目标公司总经理,并经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任期自交割日起不少于三年,具体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选聘,甲方应当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同意上述聘任。目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及行政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乙方应协助、推动甲方委派的相关人选担任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

4.6 各方同意,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以及甲方、中国高科关于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制度。目标公司及少数股东方应配合甲方及中国高科依法开展内部审计、财务检查和监督管理,并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账簿、凭证、合同、业务资料及其他文件。

4.7 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实行预算管理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甲方及中国高科适用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度、目标公司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团队在经目标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范围内,负责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对具体业务开展、人员管理及经营资源配置、资金费用审批等享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限。

5、股东支持

5.1 各方确认,在本协议持续有效且各方合作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为支持目标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以及中国高科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中国高科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将根据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为目标公司实质上持续提供年度可用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性资金支持(已提供且持续有效的资金支持额度可计入后续年度的前述额度),该等资金支持应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提出申请,并由中国高科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体方式包括:

5.1.1 由中国高科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向目标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资金支持;

5.1.2 协助目标公司通过银行授信、项目融资等方式取得融资,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5.1.3 经各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支持方式。

前述资金支持的具体实施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安排及其他融资条件,由中国高科与目标公司根据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5.2 如各方协商一致采用股东向目标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股东借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安排由相关方另行签署借款协议确定。借款利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参考中国高科同期取得同期限银行融资的成本确定。

6、利润分配

6.1 2026年度至2029年度,在目标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目标公司应当作出股东会决议,将可分配利润全部予以分配,计入对股东的应付股利。在充分保障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目标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向股东实际派现,具体派现方案由董事会依法审议确定。目标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剩余49%股权全部交割期满后30日内,向甲、乙方付清全部股利。

6.2 除全体股东另有一致约定外,各股东按照其届时对目标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取得利润分配。

7、服务期及竞业限制

7.1 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不少于五十四个月(“服务期”)内,持续在目标公司全职任职,并按照其在目标公司担任的职务及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经营管理、市场拓展、技术服务、项目运营、客户维护及业务协同等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认可的文本与目标公司签署并持续履行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相关的文件。乙方所持剩余股权全部交割后,目标公司应当按照市场标准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

在乙方于目标公司任职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控制、任职或服务于与目标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主体,亦不得通过其近亲属或其他主体实施前述行为;不得截留、转移或侵占本应归属于目标公司的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项目机会、业务机会、技术成果、商业秘密及其他经营资源。

乙方离职后,应按照其与目标公司另行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后一年内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不当招揽目标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及核心员工。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目标公司、甲方或中国高科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应根据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协助目标公司完善相关人员配置和团队建设,并于交割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认可的人员安排方案。相关人员应在交割日后三个月内依法与目标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其他适当的用工关系。

7.3 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及乙方五应尽最大努力依托其个人从业经验、行业渠道及经营资源,为目标公司的客户拓展、供应商合作、项目承接、技术服务及业务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并尽最大努力促成相关业务机会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接。乙方一应就前述事项提供必要配合。

乙方不得截留、转移或侵占本应归属于目标公司的客户资源、项目机会、业务机会或其他经营资源。涉及存量合同履行或其他过渡性安排的,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并确保相关安排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目标公司、甲方或中国高科的利益。

7.4 如乙方出现违反本条项下有关服务期、竞业限制、人员配置和团队建设、业务资源配置等承诺,转移、截留或侵占本应归属于目标公司的业务机会或经营资源等情形,违约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不足部分。

8、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则被视为违约。其他方(“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8.2 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政府机构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8.3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向目标公司、甲方及/或中国高科承担补偿、赔偿、补足、返还或其他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本协议未约定具体期限的,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

8.4 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相应权利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目标公司、甲方及/或中国高科损失的,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8.5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各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8.5.1 因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设立、存续、出资、股权、资产、负债、财务、税务、劳动用工、资质许可、业务经营、合同签署及履行以及其他合规事项产生的陈述与保证责任,以及相应的补偿、赔偿、补足、返还及违约责任,由乙方一单独承担;

8.5.2 各乙方分别就其本人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职、服务、保密、竞业限制及不招揽义务,以及与其本人历史任职、持股权属、其本人或其控制的主体提供的资料和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有关的责任单独承担责任,其他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8.5.3 本协议约定的人员配置、团队建设和业务资源配置义务,由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及乙方五共同承担,并就该等义务及其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一应提供必要配合,并仅就其未履行配合义务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8.5.4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由特定乙方单独或部分承担的责任外,因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合同履行及合规运营产生的本协议项下责任,由全体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8.6 如本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触发条件已经成就,且少数股东方及目标公司不存在导致剩余股权收购无法实施的违约情形,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明确表示不再实施剩余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或者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剩余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义务,且经少数股东方书面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应按相对比例向少数股东方合计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违约金。

如本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收购触发条件已经成就,因少数股东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剩余股权收购,或者因少数股东方原因导致剩余股权收购无法实施的,少数股东方应向甲方合计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违约金,少数股东方承担连带责任。

9、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经自然人签字、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中国高科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与公司“稳基础、促转型”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公司以职业教育业务为发展根基,积极推进向教育综合服务的战略升级;标的公司所处的教育信息化赛道与公司既有教育品牌公信力、院校渠道网络及产学研资源同源协同。本次交易的本质是“中国高科主导的内部挖潜与新业务整合”,收购中瑞浩航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载体和手段。

此外,公司在教育信息化领域并非从零起步,此前已开展过高校信息化相关业务,积累了客户认知、项目经验和团队基础;通过引入罗忠文等行业资深专家团队,本次交易构建起“资源赋能+专业运营”双轮驱动发展模式,战略协同路径清晰。

本次交易第一步增资仅624.5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约0.37%,财务影响可控;第二步收购以2026年业绩达标为前置条件,按14倍动态市盈率确定整体基准估值26,600万元,处于教育信息化行业并购估值的合理区间。若标的公司2027-2029年累计考核净利润5,700万元顺利实现,将显著增厚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与利润。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具有可行性,战略价值与财务前景总体积极。本次交易是公司推进产业整合与业务升级、激活存量资产价值的关键举措,符合公司“稳基础、促转型”的核心战略,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品牌、渠道与项目资源向标的公司系统性注入;建立投后管理专班,对标的公司财务、回款、合规事项实施穿透式管理;严格执行估值调整、回款考核与共管账户安排,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标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高科江苏教育有权向标的公司董事会提名2名董事;剩余1名董事会席位由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提名董事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应由高科江苏教育提名的董事担任,并担任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标的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高科江苏教育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各自提名1名监事,剩余1名监事由职工监事担任。

除此以外,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其他管理层重大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4、本次交易两步均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标的公司将在发生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和公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标的公司当前营业收入体量较小,且处于亏损状态,标的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2,981.30万元,净利润-469.35万元,2026年1-5月营业收入1,791.53万元,净利润-19.16万元,本次交易约定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相关条款,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且考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前提下相关主体启动第二步收购,且第二步收购要求以标的公司2027年度、2028年度及2029年度年均考核净利润目标人民币1,900万元,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目标人民币5,700万元为基础确定最终估值作价,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未来相关因素出现不利变化或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存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2、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稳定性风险:标的公司核心价值高度依赖创始人曾浩峰、即将引入的罗忠文等四位行业专家及现有技术、销售团队的行业经验与客户资源等,若交易完成后核心人员流失,标的公司的客户维系与新项目开拓能力将受到直接冲击。

3、标的公司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变化、技术迭代与替代、市场波动、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客户集中于北京地区高校与医院,区域集中度较高。若北京区域教育或医疗信息化预算调整、重点客户流失,将对标的公司收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4、商誉减值风险:若本次交易两步均完成后,按收购100%股权测算,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新增较大金额商誉,预计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每年年度终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或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商誉可能存在减值风险。

5、标的公司估值下跌风险:触发第二步收购前提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0万元,且考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并以标的公司2027-2029年度年均考核净利润1,900万元为基础按14倍动态市盈率定价,整体基准估值26,600万元,较标的公司2026年5月末净资产608.09万元存在较高溢价,且显著依赖“中国高科主导+团队载体+北京高校市场”整合逻辑的兑现,若整合效果、市场环境或北京高校信息化市场开拓进度不及预期,标的公司将存在业绩不达标、第二步收购无法启动且标的公司估值下跌风险。

6、营业收入扣除风险: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5,000万元,但其存在营业收入被扣除的风险,若营业收入扣除后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收到影响,将存在标的估值下跌风险。

7、标的公司管控失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公司未能顺利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内控治理、业务体系整合以及未来协同发展,可能出现标的公司经营决策不受公司约束、内控缺陷无法及时整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事项不能及时发现等不利情形,从而产生对标的公司管控失效风险。

8、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协议约定为支持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将通过多种方式为标的公司实质上持续提供年度可用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若标的公司经营及现金流不及预期或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管控,可能产生资金无法按期回收、资金损失等资金安全风险。

9、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4,192.31万元、归母净利润-12,626.57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7,707.55万元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924.03万元,尚未扭亏。若202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0、上市公司资金压力上升风险:从公司角度看,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第一步增资624.50万元的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资金链构成压力;若第二步收购启动,49%股权基准收购价格为13,034万元,需结合届时公司货币资金状况与融资能力统筹安排支付,对公司资金压力上升的存在一定风险。

11、交易实施进度不确定性风险: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