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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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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77 公司简称:东亚药业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771.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39.1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9.4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7,129.8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771.3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771.31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1015 债券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2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