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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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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9.新疆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新东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街道泉州街866号百商欧风花都4栋商业楼3层、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新疆美年100%股权,新疆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新疆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中纺时代大厦011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91,425.392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年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1.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成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91号院1号楼-1至5层101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89.1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和间接持有慈铭健康100%股权,慈铭健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2.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成都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法定代表人:晏福辉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商场5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成都美年100%股权,成都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美欣门诊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公司与横琴华通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承租人):东莞东城美兆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武汉有限公司/石家庄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美年大健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西安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以下简称“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2)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应付的款项中应当优先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3)如果主合同被解除或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则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等全部义务或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债务。(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则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为在主合同出现上述情形时,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等全部义务。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项下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租约的,保证期间应当至主合同项下全部租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履行期限包括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展期、提前到期的情形。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情形,不需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展期或提前终止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租赁本金合计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美年大健康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4.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壹仟贰佰万元整。

5.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成都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合同要素条款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款项支付币种、支付方式、付款账号、用款计划、款项支付计划、支付日等),或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准利率调整等)而使主债权内容产生变更的,未加重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意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需另行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7.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2)“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发生的垫款、票据贴现项下所追索的汇票票款、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3)对于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且无需经保证人或其他主体同意,也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其他主体。

保证期间:(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3)“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7,491.3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49%,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8,316.5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2.99%;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624.8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天津美年、天津美欣);

2.公司与横琴华通签署的《保证合同》(东莞美兆、美年大健康、慈铭武汉、石家庄美年、新疆美年、西安美年、武汉美年);

3.美年大健康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健康);

4.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5.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成都美年);

6.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慈铭健康);

7.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6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发送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69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决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针对行动方案相关举措在2026年半年度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筑牢发展根基

2026年上半年,公司以AI赋能驱动医质管理体系实现变革式跃升。依托高标准的质量管理要求和AI赋能的管理举措,公司的医疗质量获得各地卫健委和质控中心的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数十家分院获选省、市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体系,部分分院获选省、市级放射影像结果、超声结果及心电结果互认体系,以过硬的医疗水平获得了官方认证。

在加强自身科研能力建设的同时,公司也积极推动与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的学术合作,充分发挥健康体检大数据价值,进一步加强和行业协会、三甲医院的学术交流,与知名专家共话健康管理学科发展,积极参加“第十届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大会”、“全民健康管理大会”、“个体化体检科技创新大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超声专委会第五届学术年会”等,进一步提升学术品牌。6月,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签署战略合作,推动高质量健康数据在慢病防控、抗衰老研究、肿瘤早筛等领域的科研转化与临床应用,以医防协同新模式赋能全民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充分发挥自身在预防医学与健康大数据领域的核心优势,公司于2026年上半年启动“研究型体检中心”遴选与建设工作,首批15家研究型体检中心正式获牌。公司将持续打造兼具高水平健康服务能力与前沿科研转化能力的体检中心,构建覆盖全国、标准统一、数据互通的高质量科研协作网络,赋能疾病早筛、健康管理、新药研发等产业创新环节,为国家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与疾病防控策略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

二、夯实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始终秉持规范治理、透明运作理念,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已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到各业务单元权责清晰、相互制衡的治理体系。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监管机构、交易所举办的合规专项培训,帮助“关键少数”明晰监管边界与履职规范,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管理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筑牢治理根基。

三、筑牢长效回报机制,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回报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目标,积极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立足当前经营实际与长远发展战略,在保障主营业务投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持续开展常态化利润分配机制,保持分红政策稳定连贯,推动经营发展成果与全体投资者共享。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14,253,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228,285.31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3日。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事项已实施完成。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严守资本市场合规运营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以优化投资者沟通机制、提高价值传递效率为核心,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互动的效率与质量,公司积极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妥善回应市场关切,积极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构建互信共赢的良好投资者关系生态,致力于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增进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战略等情况的了解,确保投资者能够直接、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现状,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深耕健康体检主业、持续推动规范化发展,不断夯实经营基本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通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落实各项回报举措,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70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具体涉及“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的更新。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