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69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413,422.31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期末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制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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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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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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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6-0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156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6年半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2,093,133.0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未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05,667,022.16元。
(二)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69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413,422.31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0%。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授权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2026年度中期经营情况和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动力、东信和平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动力、新华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然,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少强,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中国动力、中科软、邦德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然、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合并范围,并基于审计机构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次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收费共3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4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综合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6〕4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1-6月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4,324.24万元,本期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5,439.5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115.30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894,644.59万元,对母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428,677.43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3,322.02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453.16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3,723.21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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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6月、2016年12月、2018年8月和2020年12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滨江商务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25年4月4日,因筹划资产重组,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承接中信证券延续的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及中信证券、华融证券延续的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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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开设账号为81107010137008651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后期末余额0元,于2025年9月24日销户。
注2: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开设账号为136000010000105853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2025年4月15日中国进出口银行通知要求公司办理销户,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7,310.74元转账至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账号为8110701012601544389的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出金额将继续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中国进出口银行募集资金账户撤销,并将结息后余额3.84元转账至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注3: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账号为811070101150154564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银行手续费后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期末余额0元,于2025年10月27日销户。
注4: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开设账号为136000010000105841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银行手续费后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期末余额0元,于2026年1月29日销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4,324.24万元,本期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5,439.5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115.3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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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限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6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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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6年4月1日,公司已将该次实际使用的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的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12,407.3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5.87%。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12,407.3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四)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整计划完成时间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11个项目调整了计划完成的时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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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的募投项目: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3、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或建设内容的募投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分别调减建设总投资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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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项目调整完成后,共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1,673万元,将该等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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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注5:本期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负,因部分款项退回,退款金额高于支出金额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国动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分配。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除津贴外的其他利益。
2.非独立董事
根据实际任职情况,按照《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确定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及其他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特别奖励构成:
A.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B.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延期绩效收入;
C.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与公司长期发展挂钩的激励收益,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支付;
D.特别奖励:根据相关制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员进行的奖励。
(2)专职董事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结构参照上述第1项执行。
(3)职工董事薪酬结构根据其所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特别奖励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2.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延期绩效收入;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与公司长期发展挂钩的激励收益,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支付;
4.特别奖励:根据相关制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员进行的奖励。
四、其他说明
1.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下转3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