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62 公司简称:迈威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www.hkex.com.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及行业风险等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随着新药研发管线持续推进,多个创新药物处于关键临床试验研究阶段,整体研发投入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15个处于临床研究或上市阶段的重点品种,包括11个创新药、4个生物类似药,专注于肿瘤和年龄相关疾病,如免疫、眼科、骨科等领域。其中,已上市品种4个,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审评阶段的品种1个,处于Ⅲ期关键注册临床阶段品种2个,以及处于其他不同临床研究阶段的品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43,142.56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增加10.03%。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面临如下潜在风险:公司虽有药品获批上市,但销售收入可能暂时无法弥补亏损,且公司仍存在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计持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存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33.03亿元;于2026年4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亿港元。公司营运资金主要依赖于外部融资,若可获得的外部融资未能覆盖经营发展所需开支,将造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进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投入、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的影响。公司拥有丰富的品种管线,随着四款产品君迈康?、迈利舒?、迈卫健?及迈粒生?进入商业化阶段,一款品种处于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审评阶段,其他在研品种的开发进度持续推进等,公司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为公司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创造条件。
(二)经营风险
1. 预期未来持续大规模研发投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品种管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准备,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78,286.93万元、97,696.08万元和43,142.56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核心管线拥有在研品种11个,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准备等业务的开展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研发投入。
2. 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审评阶段品种的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品种9MW0813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于2025年9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目前正处于审评阶段。如上述品种未能通过上市审批,将影响公司药品销售收入,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本品为阿柏西普生物类似药,如通过上市审批,亦面临生物类似药的市场竞争风险。
3. 生物制品集中带量采购带来的风险
生物制品研发费用高,制造难度大,行业的进入门槛高,生物制品的销售单价也较高。若未来公司拥有的上市生物制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将降低生物制品的销售价格,降低生物制品的毛利率,降低产品上市后商业价值,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4. 创新药的研发风险
创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一款新药从开始研发到获批上市,一般需要十年左右时间。随着国内新药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国产创新药发展迅速。2021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正式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2021年第46号),对研发立题和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建议,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有序推进抗肿瘤药物的研发。2023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正式发布《新药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第36号),该《指导原则》明确提出:获益-风险评估贯穿于药物的全生命周期中,是药物临床研发、上市申请和上市后监管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必须确保批准的药物在其说明书规定或建议的条件下安全、有效,在拟定适应症中药物的获益超过风险,方可获准上市。2023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发布《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44号),这三项指导原则再次强调了“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旨在高效研发更符合患者需求的有临床价值的药物。(来源:CDE官网)这先后发布的4份指导原则是对2021年《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的再次呼应与进一步明确,针对任何一个适应症的临床试验,除了要做出相对现有疗法的优效之外,还必须确保增加的风险相对于收益是可接受的,即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必须有实质性的提升。创新药研发的主要风险包括:立项环节中靶点选择的风险;发现环节中创新分子确认的风险;开发环节中数据未达预期的风险;审批环节中不能获准上市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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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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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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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6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董事会就2026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900,000股;此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087,827.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74717_B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系直接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为进行现金管理而进行资金转入和转出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3年12月,公司与海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4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江苏迈威康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024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5年1月,公司与海通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5年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025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泰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偿还的余额为人民币52,313.48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7.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单位协定存款,上述现金管理均在原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不存在为进行现金管理而进行资金转入和转出的情形,上述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已包含于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筹资金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中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金额调整,减少9MW0311、9MW0321、8MW0511、9MW1111、9MW1411、6MW3211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减少部分用于增加9MW2821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本次调整不涉及“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变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及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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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含使用超募资金32,343.22万元投资于“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金额。
注2:“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后由发行人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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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朗润迈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后由发行人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思努赛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努赛”)等6家单位联合申报“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中的“针对帕金森病和多系统萎缩诊疗的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思努赛作为联合申报项目牵头单位,迈威生物作为联合申报项目参与单位就此事项拟签订《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联合申报协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协议”)。
●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帕金森病(PD)及多系统萎缩(MSA)等突触核蛋白病的患病人数持续增加,已成为严重影响中老年人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大疾病。目前,此类疾病仍缺乏有效的早期精准诊断手段及能够延缓疾病进程的治疗药物。本次联合申报旨在充分发挥各参与单位在创新药物研发、分子影像技术、人工智能影像分析及临床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精准诊断与治疗技术的联合攻关。
●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总经费拟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拟申请国拨经费2,500万元,联合申报单位拟自筹经费7,500万元;自筹经费中迈威生物拟自筹经费5,000万元,并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PD和MSA创新PET探针SST001的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以上均以最终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 公司持有思努赛29.75%股权,并委派员工担任该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款规定情形,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目前尚处于申报阶段、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复,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经费总额及专项拨付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金额将以相关部门批复结果为准。本项目执行时间较长,在推进过程中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其进度及研发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迈威生物拟与参股公司思努赛等6家单位联合申报“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中的“针对帕金森病和多系统萎缩诊疗的创新药物研发”项目,本次联合申报项目总经费拟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拟申请国拨经费2,500万元,联合申报单位拟自筹经费7,500万元;自筹经费中迈威生物拟自筹经费5,000万元,并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PD和MSA创新PET探针SST001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以上均以最终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2026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思努赛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介绍
(一)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款规定情形,公司持有思努赛29.75%股权,并委派员工担任该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对其经营、研发、管线授权等重大事项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双方存在人员交叉任职等深度业务绑定关系,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特殊关联关系,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拟与思努赛签订《项目许可协议》,思努赛授予公司SST001项目在大中华(含港澳台)区域内的一项不可转让的、可分许可的独占许可,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思努赛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以及上述关联关系外,思努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针对帕金森病和多系统萎缩诊疗的创新药物研发”,系国家卫健委科教司发布的《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重点研究方向。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紧密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部署,面向药物研发向原始创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源头创新和自主创新,提出重大原创理论,突破底层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重大新药品种创制和创新体系建设两方面开展集成攻关。
思努赛为本次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联合迈威生物等5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参与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由项目牵头单位分别与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就项目任务分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等进行初步约定。
(二)项目基本信息
1、主要研究内容:针对当前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等突触核蛋白病缺乏早期诊断与病程延缓策略的重大临床问题,围绕疾病进程中的关键致病蛋白,开展分子发现、在体示踪与精准靶向调控的创新药物设计研究,构建AI辅助的疾病精准分型、分期与有效治疗一体化的临床诊疗新体系。以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关键病理标志物与致病因子-病理蛋白聚集体为靶标,研发高活性、高选择性、可有效延缓并阻断疾病进展的原创小分子药物;同时研发兼具高灵敏性与高血脑屏障穿透能力、可精准靶向病理聚集体的原创小分子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探针,借助AI驱动的脑PET影像分析技术,构建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精准分型、分期的临床诊断新标准。对候选药物开展临床试验。其中,迈威生物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PD和MSA创新PET探针SST001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
2、项目预计执行周期:2027年1月至2030年12月
3、项目经费:联合申报项目总经费拟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拟申请国拨经费2,500万元,联合申报单位拟自筹经费7,500万元;自筹经费中迈威生物拟自筹5,000万元(以上均以最终国家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系迈威生物、思努赛等多家单位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申报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研究工作分工、任务指标、获得经费情况及实际贡献,确定该科技项目投入的经费金额及最终成果分配,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项目牵头单位(甲方):思努赛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参与单位(乙方):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
3、项目分工
甲方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研究进展监督、总结上报及整体协调。乙方将作为本项目参与单位参与课题:PD和MSA创新PET探针SST001的注册临床研究及上市,并按照课题任务书开展既定内容(1个创新品种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获批上市)。
4、知识产权
(1)背景知识产权
1)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生效前,各方已独立拥有或合法持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仍归原持有方所有,不因本项目的联合申报和执行而自动转移或共享。
2)若一方为执行本项目需要使用另一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应另行签署授权协议,本协议不做授权推定。
(2)项目执行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
1)由甲方独立完成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独立完成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由双方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3)知识产权的完成方认定,以双方确认的技术报告、实验记录、专利申请文件等书面材料中载明的实际完成人及完成单位为准;存在争议的,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任务书分工为依据。
(3)项目整体成果的申报与管理权
鉴于甲方为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及通过国家验收前,甲方拥有以项目整体名义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申请变更、接受检查及参与验收的管理权。
5、保密约定
(1)双方对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而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数据、申报策略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3)下列信息不适用保密义务: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且第三方无保密义务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需披露的信息(但应在合理范围内提前通知对方)。
(4)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乙方完成审议程序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思努赛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联合申报协议》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联合申报协议》的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联合申报事项可充分发挥各联合申报主体在帕金森病及多系统萎缩等突触核蛋白病药物研发中的优势,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与年龄相关疾病业务的综合竞争力。本次联合申报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允原则,依据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执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联合申报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联合申报项目尚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复,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经费总额及专项拨付金额为预算金额,最终金额将以国家主管部门批复结果为准。本项目执行时间较长,在推进过程中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因素,影响其进度及研发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0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6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大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中期业绩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A股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思努赛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思努赛签订许可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思努赛联合申报科技项目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允原则,依据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执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联合申报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7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等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思努赛签订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拟与参股公司思努赛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努赛”)签订《项目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思努赛授予公司SST001项目(以下简称“许可产品”或“交易标的”)在大中华(含港澳台)区域内(以下简称“区域”)的一项不可转让的、可分许可的独占许可。公司有权在区域内,为研究、开发(包括委托合同研究组织开展研究或开发)、注册、商业化、使用、许诺销售及销售、进口许可产品及伴随诊断(仅为使用许可产品之目的开发)之目的,实施许可知识产权,公司将向思努赛支付2,00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里程碑付款以及净销售额的4.3%提成。
● 公司持有思努赛29.75%股权,并委派员工担任该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第(十五)款规定情形,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下转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