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44 公司简称:乐山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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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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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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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何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6名,独立董事何曙光和周凯,副董事长林晓华、董事尹强、徐强和乔一桐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0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汪锐(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斌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王斌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斌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2026年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2026年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汪锐简历
汪锐,女,汉族,1994年6月生,四川犍为人,201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16年7月-2020年3月,在乐山电力五通公司财务科工作;
2020年3月-2020年11月,在乐山电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工作;
2020年11月-2023年8月,在乐山电力财务部工作,先后从事资金管理、工程及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模拟市场管理、投资管理高级岗兼金海棠大酒店财务总监等岗位工作;
2023年8月-2026年6月,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截至目前,汪锐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第10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920,1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6.59元,扣除发行费用1,866,344.8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33,651.71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于2025年2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5CDAS1B0024号验资报告。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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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开立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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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155,431.66元。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7月28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26 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基本户支付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和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基本户支付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置换金额1,979.63万元。
(二)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0,887,094.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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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金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