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
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6年相关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业务(包含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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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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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本基金暂停申购、定投、赎回等业务带来的不变。
4、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5、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
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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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申购份额和现金替代采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Settlement,以下简称RTGS)模式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现金申购后,如交易记录已勾单且申购资金足额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间实时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交收;T日日间未进行勾单确认或日间资金不足的,登记机构在T日日终根据资金是否足额办理基金份额及现金替代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开放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算规则变更、交易所或登记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现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
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6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9月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63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关于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并限制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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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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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
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本基金于2026年9月3日起限制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申购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该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6年9月3日(含该日)至2026年10月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十四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与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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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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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