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为北京华素和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5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实通达)分别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实通达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以其商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北京华素、中实通达拟分别向该行申请融资授信。具体内容如下:
■
注:上述授信额度北京华素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DT20260109219Z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6年7月15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357万元人民币。
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中实通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由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20665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中实通达商砼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通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4、5、6号商业房地产(京房权证朝股份制字第00134号)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0139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587.33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636.9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93.15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该资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系公司前次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所致,原担保义务尚未履行完毕;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农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北京华素1,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与北京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融资金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担保财产处置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中实通达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北京华素、中实通达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中实通达经营收入。
2、北京华素、中实通达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
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因其他小股东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故此其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5.20%股权;中实新材料持有中实通达100%股权。
4、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0%和23.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北京华素、中实通达《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华素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实通达2025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5、北京华素、中实通达《反担保书》;
6、北京首佳(2026)估字第DT20260109219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