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6-039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8月31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次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胡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胡鑫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6名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胡鑫先生简历:
胡鑫,男,汉族,1977年1月生,河南义马人,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现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历任跃进煤矿水电队党支部副书记,跃进煤矿宣传部副部长、部长,跃进煤矿党委委员、党群科科长。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6-037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公司机关2号楼2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任培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独立董事马家昱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阳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任培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11人)
召集人:任培良
委 员:任培良、李书文、聂振伟、赵少峰、黄德君、李文锋、胡鑫、李铁、高建良、刘阳、马家昱
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李铁
委 员:李铁、马家昱、任培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高建良
委 员:高建良、刘阳、聂振伟
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刘阳
委 员:刘阳、马家昱、赵少峰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魏向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兀帅东先生、李德全先生、颜廷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谭洪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玉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人员简历
任培良先生:1980年4月生,河南杞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义煤公司技术中心瓦斯研究所瓦斯实验室副主任,新安煤矿综采队技术副队长、党支部副书记、防突科科长、综采队党支部书记、生产科科长,孟津煤矿总工程师,云顶煤业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新安煤矿党委委员、矿长。
赵光明先生:1969年11月生,河南濮阳人,中共党员,大专,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历任跃进煤矿机电三队副队长、机电科副科长,跃进电厂生产技术科科长、副厂长、厂长,义海公司副总经理,义海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义海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海先生:1975年7月生,河南义马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总经理。历任义煤公司铁路工程公司技术员、副经理,耿村煤矿供应科副科长,义煤公司改革与资本运营部资产经营科副科长、科长,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综合科科长,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副总经理。
魏向志先生:1972年8月生,内蒙古赤峰人,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防冲部总经理、矿压研究所所长。历任千秋煤矿生产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兼防冲科科长、矿防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常务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公司防冲处副处长、技术中心矿压研究所副所长,防冲处处长、技术中心矿压研究所所长。
兀帅东先生:1970年12月生,河南陕县人,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通风部总经理。历任义煤集团石壕矿通风队队长、书记,义煤集团通风处通风瓦斯科科长、通风处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公司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通风处副处长、处长,公司总工程师、安全健康环保部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李德全先生:1972年10月生,河南唐河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历任常村煤矿生产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正处级)、生产技术处处长,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处处长,河南能源能源管理公司生产部部长,公司生产技术部总经理。
颜廷旭先生:1981年4月生,河南扶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经济运行部总经理。历任跃进煤矿企管科副科长、科长,义煤集团恒源煤炭分公司党支部委员、副经理,宁波义德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公司经济运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谭洪涛先生:1974年10月生,河南临颍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历任银鸽投资财务科科长、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银鸽投资财务副总监、董事会秘书,银鸽生活纸公司董事、总经理,银鸽特种纸公司董事长,河南同人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玉飞先生:1982年7月生,河南新安人,本科学历,经济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部综合科科长。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董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海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董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总经理,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部副总经理,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海先生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对董海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董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名董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董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董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本次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备案。
董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398-5888908
电子邮箱:hndayou@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大有能源董事会秘书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春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独立董事马家昱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刘阳代为出席。
2、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列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千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可兵、王文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6-04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股东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6〕101号),对公司未及时追偿关联方应收账款事项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将《股东建议函》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一、《股东建议函》内容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职责之一。中证投服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近期,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简称《问询函公告》),部分中小投资者对你公司未及时追偿关联应收账款的问题提出质疑。由此,中证投服中心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具体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报和《问询函公告》,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兴矿业)、渑池曹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曹跃矿业)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联营的公司,系你公司关联方。截至2025年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华兴矿业、曹跃矿业的关联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33.40万元、4,704.80万元,其中账龄超过5年的逾期款项占比92.48%、95.55%,你公司已按账龄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91.28万元、4,637.92万元,计提比例达95.54%、98.58%。依据《问询函公告》,华兴矿业、曹跃矿业的矿井目前已关停,两家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分别为-7.32亿元、-13.22亿元,负债总额分别高达7.92亿元、14.4亿元,资产负债率均超1,200%,已处于资不抵债状况。但截至公告日,你公司未披露对华兴矿业和曹跃矿业两家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所采取的催收措施,未披露是否已通过诉讼等方式积极追偿相关欠款。
你公司披露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对逾期的应收账款你公司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你公司《问询函公告》披露,独立董事亦曾提醒你公司管理层要加大长期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必要时应通过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催收。近三年来,你公司已持续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1亿元、-10.91亿元、-20.16亿元。截至2025年末,你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责合计61.49亿元,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在此背景下,你公司若不及时向两家关联公司收回逾期应收账款共计1.01亿,将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此,建议你公司及时采取法律追偿手段,并补充披露具体追偿措施和时间表,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请你公司于收到股东函件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
二、公司回复
(一)逾期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华兴矿业应收账款余额为5,433.40万元,对曹跃矿业应收账款余额为4,704.80万元;上述款项账龄超过5年部分占比分别为92.48%、95.55%。华兴矿业、曹跃矿业为去产能关闭矿井,上述应收账款均形成于两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主要为日常供电服务、生产材料销售等经营往来款项,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开展的账款催收工作及具体措施
2022年12月,公司委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向华兴矿业发送律师函,书面催告其与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对接沟通,制定还款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告知其拒不还款对应的法律后果,明确公司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债权。
2026年1月,公司再次委托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向华兴矿业、曹跃矿业两家单位发送律师函,要求两家单位收到函件5日内清偿全部欠款,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除发送律师函外,公司业务、财务及风控部门持续与两家债务人开展日常对接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其资产及财务状况。在持续沟通中,公司多次向债务人明确提出尽快偿还逾期欠款的要求,并积极推动双方就还款安排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但因两家债务人所属矿井已按政策实施去产能关闭,截至目前尚未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
(三)后续追偿措施
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将切实落实追偿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追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后续安排如下: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上述欠款的催收与处置工作。工作专班成立后,将再次与两家债务人积极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双方就还款安排进行谈判,力争在2026年9月20日前与两家债务人达成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及履约保障措施。
2.发送催收律师函。如9月20日前无法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公司将于9月30日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两家债务人分别发出催收律师函,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全部逾期欠款,并明确告知如逾期未履行,公司将立即启动诉讼追偿程序,不排除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
3.提起诉讼。如两家债务人在收到律师函5个工作日内仍未清偿全部逾期欠款,公司将于10月31日前正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财产保全申请,对两家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全部逾期欠款及相应违约金,并通过司法途径积极追索债务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