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75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3,98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凤台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皖0421民初6162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湖州骄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2023年10月21日,被告一向原告采购货物,双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总价60,000元,被告一应于货物交付并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款,逾期付款则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货物。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至今仍未支付货款。原告认为,被告一未按约支付货款的行为显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另,被告二为被告一唯一股东,被告三作为被告二唯一股东,若未能举证证明其各自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安徽乾景宇辰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60,000元及违约金13,620元(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30日起,按日利率0.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6日);
2、判令被告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3,981.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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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