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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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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
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28 证券简称:国仪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5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

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阶段性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实施周期:根据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规划,公司募投项目拟分五年投入

● 阶段性现金管理方案: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是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高端科学仪器产业化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高端科学仪器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78,483.00万元进行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36,45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高端科学仪器产业化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5年,项目实施规划如下:

注:T代表年份。

(二)量子技术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量子技术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4,940.07万元进行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31,888.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量子技术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5年,项目实施规划如下:

注:T代表年份。

(三)应用中心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应用中心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6,482.67万元进行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应用中心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5年,项目实施规划如下:

注:T代表年份。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规划,部分募集资金在项目分阶段投入前将产生阶段性闲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是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21.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01.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42.7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8月6日出具《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将其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经营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提前或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828 证券简称:国仪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6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21.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01.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4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8月6日出具《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员(指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并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3、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固定资产、外包服务、房屋租赁及物业和水电服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采购及支付的情况,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定期将以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人对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就前述事项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828 证券简称:国仪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2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号)。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由36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1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00,010,0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处于有效期内,故上述条款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828 证券简称:国仪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4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9,185.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21.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01.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4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8月6日出具《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8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592.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92.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58.4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8月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92.7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2.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9,185.70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8,592.9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92.78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185.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181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88828 证券简称:国仪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3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21.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01.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4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8月6日出具《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情况,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客观需要作出的,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