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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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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3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3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4日。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依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8位激励对象持有的234,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上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范围内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 [2022] 8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孙国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4月29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022.20万股。

10、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7日,以5.6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6.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9月14日实施完毕。

12、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此次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 年4月3日实施完毕。

13、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此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1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7,317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14、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15、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8 名,可解除限售的3,191,984 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 年4 月29 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270,667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 月9 日实施完毕。

16、2025 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名,可解除限售的609,325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

17、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批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9名,可解除限售的2,649,364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4 月29 日上市流通。此次回购注销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308,668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5月29 日实施完毕。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剩余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4,0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8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所持234,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股份于2026年4月29日上市流通。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应当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前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公司激励计划最后一批可解锁批次。因此,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尚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未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本次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8名激励对象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任期考核安排,上述8名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结果均达到良好等级,符合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为相关股份办理解锁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45%。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4,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盐井神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对象、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