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2日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31日通过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丁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丁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冰先生,委员:梁秋鸿先生、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熊玉梅女士(独立董事),委员: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徐国伟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斌先生(独立董事),委员: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熊玉梅女士(独立董事)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黄斌先生(独立董事)、葛利伟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丁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梁秋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陆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依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8,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8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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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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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数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系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2: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基于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终止“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21,323.45万元(未经审计,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的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其中,预计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2,500.00万元,预计节余18,823.4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晨光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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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丁洁、刘国华、陆建平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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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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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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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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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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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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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马靖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丁冰先生(董事长)、梁秋鸿先生、徐国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葛利伟先生。
独立董事:杨平华先生、熊玉梅女士、黄斌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冰先生,委员:梁秋鸿先生、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熊玉梅女士(独立董事),委员: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徐国伟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斌先生(独立董事),委员: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熊玉梅女士(独立董事)。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平华先生(独立董事),委员:黄斌先生(独立董事)、葛利伟先生。
上述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黄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冰先生为总经理、丁洁女士为副总经理、梁秋鸿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陆建平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冯依樊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梁秋鸿先生、冯依樊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梁秋鸿先生任职资格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陆建平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认为陆建平先生具备履行职务的财务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86199510
传真号码:025-87787689
电子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8号2幢8楼
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丁建峰先生、熊进光先生、李国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刘国华先生、梁秋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丁冰先生简历
丁冰先生,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5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项目经理、厂长;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2月至2024年7月担任九江联悦氢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湖口晨光非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3,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38%。丁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建峰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虞丹鹤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洁女士为姐弟关系;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丁冰先生姐姐丁洁女士的配偶。丁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丁洁女士简历
丁洁女士,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销售中心运营部总监;2018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晨光偶联剂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83,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38%,丁洁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洁女士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建峰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虞丹鹤女士为母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为姐弟关系,是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的配偶。丁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陆建平先生简历
陆建平先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双学位本科。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任华成燃气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建平先生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限售股份3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0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梁秋鸿先生简历
梁秋鸿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至2026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秋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3,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38%。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与虞丹鹤女士的女儿丁洁女士的配偶,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为梁秋鸿先生配偶丁洁女士的弟弟。梁秋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冯依樊女士简历
冯依樊女士,女,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依樊女士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限售股份12,000股,持股比例为0.00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梁秋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梁秋鸿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职责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梁秋鸿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自2017年9月履职董事会秘书以来,主动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秘履职专项培训,熟练掌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履职要求、监管规则及业务流程,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与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本次董事会秘书相关履职工作。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梁秋鸿先生自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
1. 梁秋鸿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从业经历,履历完整合规,适配岗位履职要求。其品行端正、职业操守良好,过往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合规与风险管控能力突出。
2.梁秋鸿先生长期从事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及监管对接相关工作,能够高标准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质增效,妥善维护投资者关系,搭建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各项工作落地成效良好。该同志廉洁从业,具备上市公司高管应有的职业素养与综合履职能力,可独立全面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胜任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优化及交易所日常联络等各项工作。
3. 梁秋鸿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所列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 同意向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梁秋鸿先生已完成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梁秋鸿先生的董秘任职报送,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梁秋鸿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职责。梁秋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梁秋鸿先生简历
梁秋鸿先生,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至2026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秋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3,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38%。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与虞丹鹤女士的女儿丁洁女士的配偶,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为梁秋鸿先生配偶丁洁女士的弟弟。梁秋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