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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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8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自2026年9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述机构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通转换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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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基金
本次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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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对转出确认份额按法律法规、转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并按照前述规定将相应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转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
当基金B的申购费大于基金A的申购费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当基金B的申购费小于等于基金A的申购费时:
申购补差费=0
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转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其中,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为0)
基金B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基金B的申购费率)]或基金B固定申购费金额
基金A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基金A的申购费率)]或基金A固定申购费金额
注:上述费用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办理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开通,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述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官方网站公示。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或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的规定或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基金开通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本次所开通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上述销售机构代销基金且同属同一登记结算中心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