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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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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9月2日起对旗下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6年9月2日(含2026年9月2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8897。投资人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1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人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销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对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五)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及赎回时,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对C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二)投资人将所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该类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为“银华内需LOF”。

自2026年9月2日(含2026年9月2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8897。投资人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81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也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人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场外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

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将场外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该类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经相关销售机构同意,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销售。

6.1.2 场外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其中,场内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