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协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6,9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逾期担保数量:无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为5,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和电子”)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江南农商行同意在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9年8月24日的期间为公司发放最高额为6,900万元的借款(信用)。为保障债权债务的实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协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创新”)与江南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属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子公司协和创新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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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常州市协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债权期限及额度
被保证的最高额债权本金是指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9年8月24日期间因江南农商行向协和电子提供融资(包括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业务,下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本金,其最高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及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江南农商行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江南农商行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对应主合同项下债务发生(借新还旧类包括但不限于周转易、周转融、借新还旧等)和展期的,协和创新同意保证期间顺延至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协和创新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无需江南农商行另行征得协和创新书面或口头同意。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合计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2%;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