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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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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涉及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龚鹰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17人,代表股份2,951,494,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984,777,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4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912人,代表股份966,71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12人,代表股份486,121,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09人,代表股份485,92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6,592,672,88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3,770,000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2,977,9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4%;

6,663,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1,853,20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7,60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0%;

6,663,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8%;

1,853,20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2%;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2、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434,0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

4,738,9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

1,321,6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80,061,0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3%;

4,738,9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9%;

1,321,6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2.0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400,1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

4,725,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1,369,3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80,027,1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3%;

4,725,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0%;

1,369,3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2.0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4,977,3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2%;

4,97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1,545,1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604,3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3%;

4,97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8%;

1,545,1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2.0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070,2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3%;

4,715,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1,708,8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697,2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4%;

4,715,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0%;

1,708,8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5%;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2.0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201,0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

4,724,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1,569,0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828,0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3%;

4,724,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9%;

1,569,0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2.06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4,925,2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

4,899,6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

1,669,7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552,2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6%;

4,899,6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

1,669,7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2.07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100,1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

4,812,2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0%;

1,582,2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727,1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6%;

4,812,2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9%;

1,582,2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2.0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060,96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

4,858,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6%;

1,575,1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687,9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5%;

4,858,5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5%;

1,575,174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葛娜娜、林添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8日、2026年9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8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81.8942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1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963.7883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起45日内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8:00~16:3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默 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SR604注射液”拟纳入

“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发布公示,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R604注射液拟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公示时间截至2026年9月4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品种名称:SR604注射液

拟开发适应症: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

研发阶段: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名称:评价SR604注射液在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二、药物研发相关情况

SR604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C抗凝血功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2023年12月,公司以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递交“血友病A/B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临床试验申请,2024年3月获批。2025年8月,进一步递交“血管性血友病患者出血发作的预防治疗”适应症申请,同年11月获批。目前血友病A/B适应症的研究结果已达到临床试验设计目标,核心临床数据已在国际会议公布。

“关爱计划-延伸”项目又名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创新药向临床治疗需求迫切的罕见疾病领域布局,聚焦并解决源头性创新罕见疾病药物研发中的科学问题,提升研发效率。本次SR604注射液的目标适应症之一“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若公示期满被正式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将获得CDE在药物临床研发过程中的密切沟通与专业指导支持,推动关注患者的治疗偏好与治疗体验,有望推动本品更早惠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

三、风险提示

本次SR604注射液拟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目前仍处于行政公示阶段,最终结果以CDE正式纳入结果为准。此外,由于药物研发的特殊性,从临床试验到药物成功获批上市,周期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临床试验开展、进度以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SR604注射液的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