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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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
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202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清越 公告编号:2026-083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

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

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

2026年9月1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0.93元,总市值4.19亿元,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一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6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况

2026年9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0.93元,总市值4.19亿元,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一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4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12.3.1条情形之一的,其股票自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一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3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一)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1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4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一款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按规定披露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6日、2026年5月23日、2026年5月30日、2026年6月6日、2026年6月13日、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20日、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一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12.2.6条,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清越 公告编号:2026-084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6年9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裕弟先生、穆欣炬先生、张小波先生、吴磊先生: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我会于2026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3号)并送达当事人。应当事人要求,我会分别于2026年6月18日、6月22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后,我会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经复核,我会对本案认定的事实、依据和量罚作出部分调整,并重新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清越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1年12月21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为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2022年8月22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9月9日,清越科技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2022年11月11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将报告期更新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同日,清越科技披露《关于同意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2年12月23日,清越科技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2022年12月27日,清越科技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12月28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0万元。

经查,清越科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清越科技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31.73元、7,645,323.73元、23,581,569.24元,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各当期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

二、清越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清越科技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虚增2022年度利润总额47,115,576.91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虚增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7,535,999.83元,占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17.22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

高裕弟时任清越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高裕弟全面负责清越科技经营管理,知悉、参与虚假销售芯片事项,决策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决策补缴税款事项但未督促公司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未对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显示模组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穆欣炬时任清越科技常务副总经理,清越科技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总经理,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穆欣炬组织、策划、参与虚假销售芯片,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决策、知悉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其分管的销售部负责显示模组销售业务,其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和有效监督。

张小波时任清越科技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张小波知悉虚假销售芯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的有关情况,知悉、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作为财务总监,未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未及时对补缴税款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吴磊时任清越科技监事会主席、总监(管理销售部),在清越科技《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磊组织、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知悉虚假销售芯片事项。作为清越科技总监管理销售部,未能对虚假销售显示模组事项保持合理关注和有效监督。

上述违法事实,有清越科技相关公告、财务和业务资料、银行流水、合同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清越科技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涉嫌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高裕弟、穆欣炬、张小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磊。

清越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补缴出口退税款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高裕弟、穆欣炬、张小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吴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一、对清越科技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16,488万元罚款;

2.对高裕弟处以600万元罚款;

3.对穆欣炬处以500万元罚款;

4.对张小波处以400万元罚款。

5.对吴磊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清越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2.对高裕弟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3.对穆欣炬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4.对张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5.对吴磊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一、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188万元罚款;

二、对高裕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

三、对穆欣炬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

四、对张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五、对吴磊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高裕弟作为清越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知悉、参与、决策涉案违法行为,未能勤勉履行职责,情节较为严重;穆欣炬作为清越科技常务副总经理,义乌清越总经理,组织、策划、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张小波作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知悉、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吴磊组织、参与涉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裕弟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穆欣炬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小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吴磊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ST清越 公告编号:2026-08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6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12.2.6条,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