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11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25年5月29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与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事宜,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49,131,776.5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豫 01 民初 815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郑州市中院主持调解,本次诉讼原告、被告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方需于2025年10月10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被告未如期按《民事调解书》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已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法院依法裁定评估、拍卖、变卖被告相关财产,经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公司向法院申请以被告相关财产按一拍流拍价抵偿本案债务,并于2026年7月15日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号之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8)。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进展情况
在本案执行程序中,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和土地,并已处置完毕,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告名下暂无其他有效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于近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本案终本之日,共执行到位130,662,162元。
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豫 01 执 1746号之五),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通过该司法执行裁定获得实物资产并实现部分营收款项的清偿。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并不代表公司放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公司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剩余债权仍合法有效。后续公司将持续追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发现其具备可供执行财产,公司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推进剩余债权的回收工作。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