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36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集团”)提供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华邦集团持有的本行5,100万股股份被司法处置,持股比例降至4.39%,已低于5%,不再是本行主要股东。本行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股权受让方为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集团”),已完成过户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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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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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股份比例数据如存在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华邦集团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其持有股权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本次股份变动有利于降低本行股权质押比率,优化本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体系。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华邦集团所持股份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受让方亚特集团应继续遵守华邦集团在本行上市时做出的“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本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等承诺;同时还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