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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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2.5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6月3日至2027年6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公司回购价格不超过22.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0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17.89元/股、最低价为16.2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860.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6年8月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017,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购买的最高价为17.89元/股、最低价为11.7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3,133.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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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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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公司、海宁同维及相关合作方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海宁同维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签署《担保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将人民币3,000万元调整至30,000万元;
2、公司、海宁同维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签署《担保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将人民币4,000万元调整至4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2.66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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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海宁同维、深南电路)
甲方(债权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 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担保协议》,现因担保额度调整,甲、乙、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1、乙方就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对甲方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RMB300,000,000元)】,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所有款项的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RMB300,00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乙方有权拒绝承担。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前30日如甲、乙双方未协商一致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则自动延长1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二)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海宁同维、生益电子)
甲方(债权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定义相同。
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由人民币【肆仟万元整(RMB4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丙方有权拒绝承担。
3、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之外,原合同的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26年度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2.6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6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