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89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2,000股(首次授予部分24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63,600股);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88.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477.2460万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9%;预留1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3.71元/股。

(4)激励人数(剔除离职人员后的数量):首次授予39人;预留授予41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R1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2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R3为wind咨询情报终端提供的生命科学工具和服务指数(882579.WI)中成分股的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能递延至下期归属,按规定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结果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25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0月22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71,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2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31,400股。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HE YUNFEN(贺芸芬)女士因外汇及个人资金计划原因暂缓办理归属相关流程,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6,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2)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单位:万股

注:上述表格中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及“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均以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当天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各期归属情况

注:1、调整授予价格的原因及调整情况: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半年度、2023年年度、2024年中期、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5.00元/股调整为24.14元/股。

2、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1)2024年8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2,000股,故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8,000股调整为556,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5人;

(2)2025年9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000股,故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6,000股调整为528,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5人调整为43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000股调整为169,0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5人;

(3)2025年9月,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达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股份297,800股,并于2025年10月、2026年7月分批次办理完成归属股份登记,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6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3,800股。至此,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剩余股份为26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剩余股份为135,200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部分3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2,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4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63,600股。关联董事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倪亮萍、贾丰彬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安排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30日至2027年8月29日。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2日至2027年8月1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2026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归属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3年8月30日

2、归属比例及数量:归属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的40%;本次合计归属数量为248,400股

3、归属人数:3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3.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首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未达标作废的股份;②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剩余股份及前次已归属的股份;③激励对象不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作废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剩余股份及前次已归属的股份。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1、授予日:2024年8月2日

2、归属比例及数量:归属比例为预留授予部分的40%,本次合计归属数量为63,600股

3、归属人数:41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3.7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预留部分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①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剩余股份及前次已归属的股份;②激励对象不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作废的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对应股份。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可归属股份数量共计312,000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HE YUNFEN(贺芸芬)女士股份在自查期间发生变动,该变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归属激励对象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3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48,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63,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8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25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0月22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71,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2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31,400股。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HE YUNFEN(贺芸芬)女士因外汇及个人资金计划原因暂缓办理归属相关流程,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6,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2、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决定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处理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股;1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故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00股。

鉴于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处理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0股;1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故作废处理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股。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股份数量合计22,400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涉及高级管理人员1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确认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400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3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48,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63,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8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1日通过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8月21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自公司2025年9月1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5年中期以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4.14元调整为每股23.71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倪亮萍、贾丰彬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400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倪亮萍、贾丰彬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达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同时相关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3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2,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24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63,600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HE YUNFEN(贺芸芬)、倪亮萍、贾丰彬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8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25年10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0月22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71,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2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数量为31,400股。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HE YUNFEN(贺芸芬)女士因外汇及个人资金计划原因暂缓办理归属相关流程,故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6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6年7月20日上市流通,对应归属数量为26,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数量为2,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2、202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确认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15日实施完毕。

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鉴于自公司2025年9月1日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至今,公司已完成2025年中期以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拟将《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每股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及结果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发生派息事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P=24.14-0.23-0.20=23.71元/股;

综上,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一致同意将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4.14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3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248,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63,6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